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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体罚学妹致残”的“暴力治校”当休矣

 2021/09/29/ 23:3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戴先任

  戴先任

  去年6月,因寝室床上放了一包零食,就读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职业中学初二年级的13岁女生戚夏(化名),被前来检查的学生会“学姐”和生活老师罚做了150个下蹲后,造成终身残疾,再也不能像普通人一样正常行走了。戚夏母亲周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戚夏只能拄着拐棍走,不用拐棍就疼得厉害。”(9月27日大众网)

  因为在寝室床上发现了一包零食,13岁女生戚夏就被学姐罚做150个下蹲。据了解,事发当时,虽然是楼长学姐作出的惩罚决定,但生活老师也在场,生活老师看着戚夏被体罚,还称要“使劲整、使劲整”。

  首先,学生会干部也是学生,而且中学学生会干部还多是未成年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对事物都还难以形成准确、成熟的判断,他们没有教育惩戒权,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获得教育惩戒权。另外,就算是学校老师,教育惩戒权也不能滥用。比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教师的管理行为作出限制,比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这些行为教师就不能做。

  罚过错学生做下蹲,不能简单视为是体罚,但要依情况而定,如戚夏的脚踝此前就受过伤,学姐要求戚夏做下蹲,戚夏也予以了说明,学姐和生活老师还要求戚夏做150个下蹲,最终造成终身残疾的结果,这就是过度体罚。而就算在戚夏没有受伤的情况下,要求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连续做150个自重深蹲,也很可能造成孩子受伤的结果。

  这起悲剧虽是极端个案,但背后透露出来的学校管理问题却是一些学校的“通病”。学校为了图管理方便,“以学生制学生”,让一些学生会干部充当学校推行的“重管轻教”错误教育理念的“代理人”,导致一些学生会干部“狐假虎威”。如此前引发舆论广泛热议的学姐霸气查寝事件,“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与此次初中生被罚深蹲致残悲剧就如出一辙。

  虽然学校、教师被赋予了一定的教育惩戒权,但学校手中的“戒尺”不能滥用。另外,学校也要规范管理与教育方法,端正管理与教育思路,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与教育,要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与管理理念,回归育人本位,要“以文治校”、以法治校、以德治校、以情治校,而不能进行简单粗暴的“暴力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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