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近日,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操场》的信息在网络引发关注。目前影片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预计在10月开机。被害人邓世平女儿邓玲告诉媒体,《操场》团队没有通过家属授权,她担心事件被胡乱改编。目前,邓玲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影视片未来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8月12日红星新闻)
以真实人物为原型改编电影,必须经过原型人物或其家属的授权吗?答案是否定的。在著作权领域,原型人物的故事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无法禁止他人根据新闻报道等内容改编成影视剧。《操场》团队未获授权将轰动一时的“操场埋尸案”改编成电影并不违法。
原型人物的故事不受法律保护,但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对此,《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换言之,未获授权可以改编,但不能任意改编,一旦侵犯了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制片方等有关方面要承担相应责任。
邓世平亲属的担心是有道理的。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根据“操场埋尸案”拍电影,不可能简单照搬原型故事,艺术加工必不可少,否则电影就是失去了存在价值。但是,如果改编的尺度过大,则有可能导致原型人物的名誉或社会评价遭到贬损,让原型人物或已故原型人物的亲属在感情上无法接受。
事实上,因改编尺度过大引发原型人物或其亲属不满的现象并不鲜见。2014年,以“打拐”为主题的电影《亲爱的》上映后,女主人公的原型高永侠因不满影片中虚构的“向记者下跪”“陪睡”等情节一度向剧组讨要名誉权,尽管《亲爱的》在片尾中注明了“部分情节并未真实发生”。随后,导演陈可辛公开致歉。
电影《操场》尚未开机,剧本处于保密状态,因此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是否会受到侵犯,目前无从判断,只有电影上映后才能揭晓。此时,原型人物亲属委托律师处理未来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对《操场》团队来说未尝不是好事。
显而易见,相较于事后弥补,事先获得亲属授权无疑是最妥当的处理方式。况且,有了授权,可以获得第一手案件资料,有助于塑造更丰满的人物形象。现实中,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影视剧,制片方通常会取得当事人或其亲属的授权许可。这既是人之常情,也是未雨绸缪。邓世平一家为了正义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将其故事改编成电影更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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