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近日,重庆梁平法院发出了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让申请人赵某免受妻子的人身伤害。
相比女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生活中较少见。事实上,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并无性别之分,只要是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即有权申请。2019年11月,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就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改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的固有印象。
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罕见,是因为在人们惯常的认知中,男性通常不会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即便是受害者,男性也不愿意“公开”自己的遭遇,让人觉得一个大老爷们儿还受欺负,实在脸上无光。至于男性遭受家庭中的冷暴力就更不用提了。如果不是实在忍无可忍,男性是不会主动申请保护令的。
本案中,当事双方2020年11月期间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妻子高某用刀将丈夫赵某的头部砍伤。2021年2月2日,双方再次发生纠纷,高某又将赵某肩部砍伤。面对妻子的屡次施暴,赵某不再忍耐,于2月9日向梁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高某停止殴打、谩骂等行为。而温州案中,也是被保护的男性吴某和老婆林某因常吵架分居,但分居后,林某屡次登门辱骂,甚至一次叫了一帮小兄弟围殴了他;吴某无奈搬到父母家,林某抡着铁锤上门,把老人家中的家具都砸烂了。吴某无奈之下,申请了人身保护。
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数据显示,19.9%的男性和22.9%的女性曾遭受不同程度的家暴。男性遭受家暴,也应该抹开面子主动申请保护令,这对整个家庭利大于弊。
今年,民法典首次规定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民法典》第997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也就是说,除了暴力殴打,面对令人忍受不了的侮辱谩骂,同样可以申请保护令。
从以往经验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遏制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举证难和执行难等多重困境,导致目前许多家庭暴力受害人仍然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此项制度。如果大老爷们儿都能主动申请保护令,对更多的女性反家暴其实是个鼓励。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办结时限非常短,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留给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非常少。这或许也是保护令不能及时发出的一个原因,但这并非是一个死结。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并在证据方面适当减轻受害方对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通线上申请通道;重庆市高院联合市公安局和市妇联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创新提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大大缩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和签发时间。这都值得各地借鉴,并能让更多的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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