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我们的程序可能有一点瑕疵,没有到法院去进行政审,但是我们其他程序都是合规的,公安局、纪委等都是(通过了)政审的。” 2月3日,针对“四川南充一老赖何志敏被评为2018年顺庆区道德模范”一事,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回应称,关于何志敏的2018年道德模范评选程序存在瑕疵,但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2月4日《新京报》)
所谓道德模范,简单来说是指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并起示范作用的人。显然,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人,属于不道德“模范”,是“反面人物”。现在欠债不还的老赖却被评为当地道德模范,这不仅玷污了道德模范的美誉,也让这个评选活动变成了一则笑谈。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当地不愿意取消对老赖的表彰。
多地都有明确规定,即老赖不能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评选。为杜绝老赖混进道德模范队伍,各地都会广泛征求意见,既向拟推荐候选人的单位、社区、乡镇征求意见,也会向当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还要在媒体上集中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如果顺庆区严格按此程序操作,应该说老赖没有可能评上道德模范。
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表示,当地其他程序都是合规的,就是没有到法院去进行政审。坦率地说,这不是一个小瑕疵,而是一个大漏洞。因为法院是认定老赖的权威机关,评选道德模范不征求法院意见,到底是程序设计有漏洞还是工作态度太马虎?除此之外,是否经过公示等环节,值得追问。
其实,不仅是评选程序存在瑕疵,道德模范退出也存在瑕疵。按理说,当地有关方面发现何志敏是老赖后,应该及时取消对他的评选和表彰,以维护道德模范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然而,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却回应称,何志敏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那么,有关方面这是在为何志敏进行辩护,还是为自己之前的工作失误变相辩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就此而言,何志敏2019年1月15日把钱还上,1月30日表彰时已经不算老赖。不过在道德模范评选阶段,何志敏是老赖,并不符合评选条件,不该表彰,即使表彰了也应取消。
何志敏是孝老爱亲方面的道德模范,似乎与其欠债不还是两回事儿,如果因为其欠债不还而丧失评选资格或被取消表彰,或许会引发争议:道德模范该不该是“道德完人”?笔者以为,虽然我们不能要求道德模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都是模范,但不应该在诚实守信等方面有污点,因为这种污点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示范,有损道德模范的美誉。
据悉,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道德模范评选程序瑕疵有望得到解决,同时也希望完善道德模范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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