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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没买社保仍认定工伤”是次普法宣传

 2021/01/28/ 20:0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龙敏飞

  龙敏飞

  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陈师傅弟弟透露,哥哥所在的汽运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因此陈师傅不能认定工伤,公司称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据福清市人社局最新消息,“陈祖军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1月28日《人民日报》)

  公交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的事情,因为“有视频有真相”,一度引发社会热议。很多人纷纷点赞他是一名称职的好司机,对他不能认定为工伤,很多人都愤愤不平。对陈师傅来说,倒在“上班车”上,怎么就不是工伤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同时,第六十二条也明言,“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从法律规定可知,对一个人的工伤认定而言,买没买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只影响这个钱到底该谁来出。公司买了社保,这钱社保出;公司没有买,这钱公司出。

  法律的规定简洁明了。至于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书,从来都不是免责书,更不是挡箭牌。因为相关的声明书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也是无效的。这份声明书的最大价值,就是忽悠员工,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若是不出事,也无人较真,那企业就赚了。这就是一些企业热衷于让员工签约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的真正原因。对不少员工来说,有时候的自愿也是“被自愿”,因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次“公交车司机猝死没买社保但依然被认定为工伤”事件,就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希望相关部门以此次为契机,对一些企业随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清查、处理。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法律规定,的确该落实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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