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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立法保障乡村振兴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

 2020/12/25/ 11:04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智全

  张智全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李飞说,为了在本法的立法宗旨中更加充分地体现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目标任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草案相关规定修改为: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12月24日《人民日报》)

  乡村兴,百姓富,天下稳。作为国家大厦的根脉,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审议纳入议事日程,彰显了以立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法治思维。这对促进乡村振兴和治理的法治化,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的保障下有序推进,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在乡村振兴中的这一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须臾离不开顶层的立法保障。从宏观层面讲,乡村振兴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典型特征,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尤其需要立法的保驾护航。只有完善立法,让乡村振兴根植于法治化的沃土,乡村振兴才有可能在法治的兜底保障下,实现可预期的愿景。

  同时,以立法保障乡村振兴,也是化解乡村不同利益主体间矛盾纠纷、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必然抉择。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大到各种矛盾纠纷的处理,小到村规民约的制定,以及陈规陋习的移风易俗,都是绕不开的现实命题。如果不将这些因利益博弈而产生的问题纳入法治化解决的轨道,极有可能导致乡村社会秩序的失衡,让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受阻。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完善立法,把这些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律框架内,不仅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在乡村社会培育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让法治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压舱石”。

  此外,以立法保障乡村振兴,也是巩固乡村振兴既有经验和成果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了不少可圈可点的成果,也积累了诸多丰富的有益经验,都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确认,才能让其更富有权威性,确保这些成果和经验在乡村振兴的“后半篇文章”中,释放出可供借鉴的范本作用。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毋庸置疑,振兴乡村,法律的兜底不可或缺。毕竟,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在乡村振兴战略已初见成效、亟须进一步提档升级的关键节点,完善乡村振兴的立法,既有利于以法律的名义,确保乡村振兴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又有利于加速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从而以法律的兜底保障,在更高层次上促进乡村振兴。

  如今,立法保障乡村振兴的号角已经吹响,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具体路线已经确定,相信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落地,乡村的振兴必将向着更完善、更规范的法治化方向迈进,一幅活力四射、法治氛围浓厚、和谐有序的乡村振兴蓝图,必能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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