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12月15日,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指出,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12月15日《新京报》)
在当今“互联网+消费”时代,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和银行卡的全面普及,很多中国人都可以“一部手机走天下”了。有调查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手机支付用户已达4.69亿,超过70%的网友认为现金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由此,也引发了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损害了人民币的使用。基于此,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拒收或排斥现金支付将依法查处。
去年7月,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另据媒体报道,各地经营场所均存在拒收现金行为,甚至有的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一些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我们提倡移动支付,即“非现金”支付,但“非现金”并不等于“无现金”,更不等于“拒现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正因如此,2018年以来,央行专项整治拒收现金行为,违规商家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查处拒收现金,关键是尊重消费者选择权。换言之,应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然目前中国并非是“无现金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善待人民币,在扩展移动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拒收现金。
可以预料,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特别是,银监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尽早对《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规范移动支付方式,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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