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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刷脸不是业主义务 人脸识别应有使用边界

 2020/11/02/ 20:1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杨兴东

  杨兴东  

  近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浙江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该修订草案提出: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如获通过,该管理条例将成为我国首部明确规定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性法规。(11月2日《经济日报》)  

  刷脸不是业主义务,人脸识别应有使用边界。“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杭州的这个修订草案具有里程碑意义。人脸识别技术的确是高科技,都已广泛应用,但对普通人来说,无处不在的人脸识别,带来了一种隐私被侵犯的困扰。按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收集人脸信息需要单独告知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且不得存储原始图像。但据媒体报道,学生进图书馆要刷脸,业主进小区回家也要刷脸,厕所里面扯卫生纸,还是要刷脸确认身份……像这些应用场景,你不同意能咋办?  

  “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更重要的是普及人脸信息,其实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应该看做人的隐私,受到法律保护。很多学习生活场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一个追问即是,我们的面部信息,究竟去了哪里?像手机号泄露给众多商户带来信息的狂轰滥炸外,人脸信息的泄露,会不会成为一些骗子和罪犯的作案工具?人工智能时代,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好这些隐私信息,所衍生的社会问题,将使我们付出更多的治理成本。  

  高科技的发展是利民的,但不能成为脱缰的野马。从现实来说,目前正是人脸识别技术的推广应用阶段,还没有成为一项普遍性的基础应用技术。就此而言,在这个阶段,确立好应用此项技术的行为规范,普及保护人脸信息的常识,纠正那些滥用行为,可以说是正当其时。包括人脸在内的生物信息,经过采集之后,本质上而言也只是一串代码,破解复制使用的成本极其廉价。这也就要求我们审慎使用这项技术,毕竟,如果满大街都是人脸识别技术,该保密的单位和机构,用起这项技术,还有什么保密性?  

  杭州的这项修订草案,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人们在科技应用领域的步伐跑得太快,需要停下来等一等安全保护机制追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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