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据报道,日前,上海市总工会发文明确,2020年度一次性增加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额度,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消息刚一发布,网友纷纷表示“羡慕”,但其实这份节日慰问您也可以领哦!(9月22日中国新闻网)
诚如斯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这里,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虽然各地经济状况不同,发放额度有别,但说这份节日慰问“您也可以领哦”,则是可以肯定的。
从目前看,至少已有20省份明确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一些省份如湖南、陕西、甘肃、山东、青海等,还对节日慰问品标准进行了调整,上限也相对较高。从经济学角度来讲,物价涨,相应的福利自然也要跟着涨,这符合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一种值得称道的民生情怀。
不过与此同时,可能也有少数地方或单位,对此视而不见,让原本礼轻意浓的过节福利出现了走样变味,令人失望。比如有的事不关己,曲解政策,人为缩减。有的错误地将反对腐败、落实八项规定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为了不惹麻烦干脆来个“一刀切”,正常节日慰问品一律停发。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与关爱职工、凝聚人心、激励干事创业的节假日福利制度安排并不相符,甚至大相径庭。
要知道,今日不同往昔,早已不是“盼着过节物资打牙祭”的时代。就此而言,大多数人所在意的,其实不是节日慰问品本身,而是附着在其上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这一意义上讲,多地明确标准,提高额度,不断推动和保障干部职工应有的过节福利回归到位,光明正大地将“慰问”送到每个人手上,既是让大家过好节,也是履职尽责的具体表现。
需要指出的是,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的过节福利待遇,要划清正常福利和灰色“腐利”的界限,贵在明确发放标准,划定依规发放红线,让福利规范起来、透明起来,从而保证该发的正常福利,一个都不能少。不该发的“腐利”,一个也不能发。
再回到题目。值此202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长假来临之际,期待各地各单位都能与时俱进,提高认识,在保障好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秩序的同时,切实保障好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节日慰问品的发放。而不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任其可有可无。这是民意的期待,时代的呼唤,也是各地各级为政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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