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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高温福利”不是“纸上福利” 落实是关键

 2020/06/08/ 21:08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付 彪

  付 彪

  近期,今年以来最大范围高温天气“炙烤”北方,多地高温屡创纪录,中央气象台已连续3天发布高温预警。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把服务和保障职工健康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提早安排部署,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6月8日中国新闻网)

  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身体承受能力差,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虽然许多人可以在空调房里办公、在家避暑,但相当数量的户外劳动者或因职责所系、或因生计所需,仍需头顶烈日、直面高温。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出台了“发放高温津贴”“限制工作时间”等相关规定,但很多劳动者仍面临“‘享受’了高温,得不到保护”的困境。

  以高温津贴发放为例,据媒体调查,央企、省属企业落实较好,私企落实相对较差;分行业来说,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较多,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仅没有高温津贴,甚至连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都难以落实。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即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在高温下劳动,其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劳动者的高温津贴、高温保护沦为“纸上福利”,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执行不力。为此,各级工会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强化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主动与行政协商,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

  有关职能部门应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高温津贴发放到位、高温时段劳动保护到位,包括完善防暑降温预案,合理安排工期,缩减工作时间,落实高温休假,避开高温作业等。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劳动者搭建维权平台,对执行高温津贴政策怠慢、偷工减料或落实高温保护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问责、严厉惩处。

  别让劳动者权益在“烧烤”下裸奔,社会各界也应积极行动起来。沿街的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不妨向环卫工人、快递员、送餐员敞开大门,让他们在炎热中能进门歇歇脚、避避暑。对普通市民来说,同样可以有所作为,如保持好环境卫生,不随意乱扔垃圾,多些感恩和换位思考,少给户外劳动者增加劳动强度与负担,也是一种“高温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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