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我们真不希望在就业中受到歧视,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也有可能是岳飞,不是吗?”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称其是甘肃兰州市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近期收到了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文身的信息,要求清除文身。(9月22日《都市晨报》)
对于部分出租车司机的质疑,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回应:出租车作为公共服务窗口行业,驾驶员大面积文身可能导致女性、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不宜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工作。因此,根据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自律相关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双臂、颈部等身体裸露部分不得有大面积文身,已有文身的可尽量去除,而暂时无法完全清除的,应在服务过程中采取遮盖措施,不得大面积裸露。
的确,随着时间的推移,观念的改变,对于“文身”这样的事情,社会接受的程度越来越大了。相当一批人已经不再固执地认为“文身的人”就是坏人了。一些善良的人,爱美的人,文身的确是没有问题的。而且,“现在的文身”和“以往的文身”确实也是不同的。以往的时候,相当一批“文身的人”是参加了各种组织,比如有的电视剧里的“地头蛇”就是以文身为标注的。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文身的人不一定是坏人”的结论大家都是认可的。
而本质上来说,兰州市规定的“驾驶员需要清除或者遮挡文身”并不涉及职业歧视和社会偏见,这完全是职业的需要。出租车驾驶员是个特殊的职业,他面对的是所有的群体,这个群体里有孩子,有少女,有老人,这些人里有相当一批是“害怕文身”的,出租车驾驶员这个职业需要考虑“所有人的感受”。就如一些孩子看到“文身的人”会说“妈妈我怕”是一样的道理。因此,要求驾驶员清除文身,遮挡文身并没有什么不妥。
这就和教师职业招聘“不要文身的人”是一个道理,是职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歧视谁。打个比方说,幼儿园的教师,小学的教师如果是“龙蛇满身”的话,会是什么结果,不仅会让孩子害怕,而且还传播了错误的观念,毕竟文身对身体是有危害的。
从“互相尊重”的角度来说,出租车驾驶员“主动遮挡文身”本身也是对“不喜欢文身群体”的尊重,实在没有必要和“职业歧视”联系在一起。“窗口职业”就要有点“窗口职业”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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