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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限塑令”应有硬核举措护航   

 2020/04/16/ 20:4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堂吉伟德

  堂吉伟德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进入倒计时。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为配合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条例”,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该局将依法把北京市“塑料袋”管起来,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记者注意到,严禁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等行为都在监督检查的范围之内。(4月16日《北京青年报》)

  新出台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此项规定可称之为北京版的“限塑令”。全国层面,2007年12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塑令”。

  12年过去了,限塑令取得了什么效果? 在小商店、小食杂店、小百货店以及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依然随处可见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兴起,超薄塑料袋又蔓延到了这些领域。

  相关监管部门认为,限塑令主要受制于三个方面,一是超薄塑料袋的生产源头没控制住,地下黑工厂隐蔽性强,查处难;二是市民的环保意识差,只图方便,没环保观念,纠正难;三是农贸市场及小商店、餐饮店等普遍免费赠送超薄塑料袋,法不责众,查处困难。吉林省自2015年起实施全国首个“禁塑令”,但同样遭遇源头管控难、大面积推开难、执法全覆盖难等诸多困境。

  从法律上讲,塑料袋监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塑料袋质量,主要是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二是要严格执行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杠杆进行意愿度调节。实践证明,有偿与无偿的边界很难把握,而在强大的消费习惯下,成本较低的有偿使用并没有达到消费抑制的效果,反倒在利益诱使下,激发起超市等市场主体“卖塑”的冲动。再加上九龙治水形成了责任真空与监管盲区,无论是限塑令也好,还是禁塑令也罢,都并没达到预期中的效果,塑造白色垃圾围城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就治理的现实和路径来说,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应有更硬核的举措,主要应从几个方面发力,一是要严格管控好源头,从限塑到禁塑进行全面升级。应在吉林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生产渠道。二是要通过政策扶持的方式,给予相关企业经费补助,让其研发和生产可降解塑料,让塑料袋变得更加绿化环保。三是要加大惩戒的力度,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摆脱“法不责众”的执法困局,形成更加强有力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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