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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把《问责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

 2019/09/05/ 18:48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邓尤福

把《问责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

  邓尤福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保障国家与人民利益的根本原则。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各地区各部门实施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9月5日,人民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今《条例》已修订发布,只有将《条例》真正的贯彻落实到位才能体现出这一制度的真正价值。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应着力在抓学习、促落实、见实效上下功夫,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思想自觉,转化为担当行动。

  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贯彻落实《条例》,学习当先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充分了解该《条例》自2016年发布实施以来再次修订的历史背景及其重要意义,学懂弄通《条例》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准确把握问责范围、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规范,厘清原则性要求与操作性规定,以真学、严学、深学,促进思想的转变,真正让《条例》要求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学习成果内转化为落实《条例》的自觉行动。

  做对照《条例》的践行者。当前,党员干部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其中一项重要的要求就是找差距。贯彻落实《条例》,也需要在深入学习《条例》要求的基础上,主动把自己摆到《条例》的要求中去,以其为镜子,逐条对照《条例》规定,查找自身不足,检视自身差距,及时按照《条例》要求,扣紧“扣子”、堵好“漏洞”、打牢“补丁”。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做贯彻《条例》的示范者。要求就是硬杠杠,程序就是戒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时刻牢记“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不仅要从严遵守《条例》规定,严格用以约束规范自己,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还要以自身对《条例》的敬畏,用自己对《条例》的遵从,去不断影响身边的党员干部,做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维护《条例》的表率。聚沙成塔,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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