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倒卖“明星小药”同时也应思考如何惠及大众
张灿灿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联合市卫健委、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等,对网络非法销售医院制剂乱象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截至目前,共捣毁非法销售“明星小药”窝点12个,刑事拘留16人,查获涉及全市20家医院的近100种医疗制剂,3600余盒(剂),起获涉案医院就诊卡300余张(5月19日《北京日报》)。
所谓“明星小药”,指的是一些包装简单、疗效好且价格低廉的医疗机构内制剂,在患者中颇有口碑。这些高性价比药品之所以成为倒卖对象,涉及多方面原因。
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同时该法明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因此,尽管很多医疗机构内制剂在治疗慢性病、小儿急症等方面倍受患者认可,但它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唯一合法购买渠道就是在特定医疗机构就诊,拿到医生处方再排队购买,自行用药有很大的安全风险。同时,利用就诊卡大量囤积并通过网络销售此类内制剂,也涉嫌违反电商法“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更有甚者,因药品属于自制包装简单,一般缺乏防伪标识,有不法分子借机销售假冒产品,因此所谓代购买药风险极高。
既是有口皆碑的好药,又无法在市面上流通,显然,旺盛的需求和单一的购买渠道产生不小的矛盾,这也成了微商倒卖的契机。倒卖违法,已是共识;但打掉非法销售窝点后,各地患者对“明星小药”的需求并不会消失。这些“明星产品”多数是大城市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研制,对外地患者来说到院购买无疑增加了许多成本。
研发出物美价廉的好药品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好事,如何将好的医疗成果更好地惠及大众,这一问题也值得深思。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特殊情况下,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这种医疗机构层面的跨地域调剂,看起来能缓解一部分“明星产品”的供需矛盾。因此,在打击非法销售“明星小药”过程中发现群众需求较大的产品,是否可以尽快纳入“调剂程序”,早日实现跨医院甚至跨地域购买?医疗管理部门是否可以据此主动调研,依据结果合理安排可购买点?
此外,院内制剂经过多年临床使用,已有丰富的实验数据,具备突破“院内”使用范围、升级为新药上市的扎实基础,良好的患者反响也是一个市场利好。当然,研制新药并非易事,建议医疗管理部门积极展开产业发展研究,为医疗机构或药企提供更多便利和指导,促进新药的研发和入市,以此作为惠及大众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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