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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再偷400天”,是怎样一种“豪言壮语”

 2019/01/25/ 14:58 来源:光明网

“还能再偷400天”,是怎样一种“豪言壮语”

  光明网评论员

  据报道,日前,安徽来安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两名14岁少年被抓。警方介绍,两人在多地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20多万元。他们被抓后,竟对警方称,“还能再偷400天”。这引发网友热议。

  “还能再偷400天”,不可谓不“霸气”。而这,是两位少年对摸底法律后果后的准确判断。据报道,他们“曾被多地警方抓获,均因不满16周岁被释放”。可见,“还能再偷400天”,并非说说而已,大概率是可以实现的。

  根据《刑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八种特定的犯罪负刑事责任,而盗窃犯罪并未包括在内。所以这种“豪言壮语”,也是源于懂法之后产生的底气。

  从法律规定看,未成年人犯罪也并非完全脱于法律体系之外,根据《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问题是这在相当程度上陷入死循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多数也是由于家庭教育悬空所致,“回归家庭”无从谈起。而在不少地方,收容教养机构付诸阙如,正像开头所引案例,曾被多地警方抓获均被释放,也从侧面说明矫正机构的缺乏。犯罪的未成年人,宛如游离于社会体系之外。

  “还能再偷400天”,十足刺激舆论眼球。这种刺激,源自于对此类现象对公众安全感的冲击。尤其是过去的一年时间,未成年犯罪以极端形式呈现在舆论场上,掀起了巨量的社会讨论。而反复讨论之后,目前似乎尚未有具体可见的应对方案: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修改,显然需要立法层面的反复讨论;相关矫正机构的建设,也非一朝一夕之功。

  未成年人的犯罪能力,在国民身体素质整体提升的大背景下,也在同步提高。但是,对他们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这种缺乏,已经改变了他们的心理认知,使他们可以准确地框出了一段“犯罪窗口期”。这段窗口期,可想而知对社会公众来说就意味着“受害高危期”,这种心理上的恐慌,正是未成年人犯罪屡屡能形成舆论热点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被高规格对待并纳入立法视野了。倘若任由现象蔓延,不仅可能会放纵犯罪,也可能会造成价值认同的撕裂。比如对未成年人理当是施以关爱、教育的,但舆论场上又已不乏对这一群体的厌恶情绪,并不时呼吁严刑峻法等极端化措施。对这一问题若没有理性化、法治化的制度安排,必然会引发出更多情绪化方案,既无助解决问题,又会加剧群体间的对立。

  对未成年人犯罪过于轻纵,归根结底,未成年人也是受害者。不妨思考这个问题,未成年人“还能再偷400天”,那400天之后,他会金盆洗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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