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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三聚氰胺的魅影何以再现江湖

 2010/11/22/ 08:30 来源:红网

  日前,湖北襄樊市工商部门紧急要求排查湖北远山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0件有毒乳酸玉米奶。检测结果表明,这批乳酸玉米奶每公斤含了4.8毫克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而厂家的出货记录显示,这50件产品有可能销到襄樊。(《成都商报》11月21日)

  三聚氰胺!又见三聚氰胺!如果说爆发于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是企业之痛、行业之痛、百姓之痛,那么,监管机构可曾对这种锥心之痛感同身受?如果说那次事件中该倒的企业倒了,该抓的责任人抓了,该改进的制度也改进了,那么,监管机构可曾有所进步让公众稍感放心?很遗憾,此次三聚氰胺的魅影再现江湖,再度让人们见识了监管的缺失与无力。

  早在11月15日,襄樊市工商部门就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排查这批乳酸玉米奶。然而,当地至今没有找到这50件乳酸玉米奶,因为厂家的出货记录显示,“一名姓周的人”将这批货销到了襄樊,可事实上“姓周的人”是将这批货在襄樊分销,还是转卖到了其他城市,由于“姓周的人”留在厂家的电话是空号,从而变成了一个未解之谜。可以看到,监管中一贯倚重的“倒查”方式,其缺陷是巨大的。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制度设计方面早就知道了“倒查”的不足,也给予了修补、完善,但可怕的不仅仅是没有防止住有人往乳制品里面放三聚氰胺,更是依然没有办法及早发现问题、有效挡住问题乳制品的扩散、切实保障民众的安全。比如,今年9月25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中,重申企业对每批出厂产品都要进行三聚氰胺检验,试问,如果企业严格遵守规定,问题产品怎会落入“姓周的人”手中?又如,2005年9月1日发布施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试问,如果销售记录准确、完备,“姓周的人”怎会成为线索中断的关键?

  乍看起来,都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的问题,是他们的不老实、不规矩,造成了三聚氰胺进入乳制品、问题乳制品流入市场、找寻问题产品异常艰难,可是,“老实、规矩”不是天生的,也不能指望生产者和销售者自我约束——几乎所有的事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都会看到关于安全监督的详细条文,“通过巡查、加严检验、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之类的要求,明确告诉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懒不得,等出了问题再去重视尤不可取。

  监管懒政、工作简单化,往往是无责、免责的,即使在酿成惨祸的情况下被问责,也总是来得太轻。我还看到,“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被记大过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不久后异地为官,从副厅级升至厅级。由此观照三聚氰胺久不久就浮现市场、刺痛百姓一回的现象,与其不断感叹三聚氰胺的坚强,不如好好回首检讨监管的脆弱。

  [作者: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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