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近年来,涉及广告牌灯光扰民的相关案例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很多市民因投诉协商无果,将涉事方告上法庭。如今,这一问题有了更明确的维权依据——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起施行。该法典专设“光污染防治”章节,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系统规制光污染,明确管控要求与多部门监管机制。(8月18日《羊城晚报》)
深夜商铺广告牌频闪、巨型LED屏强光直射居室,城市亮化带来视觉繁华的同时,频发的光污染问题持续困扰居民。过往“光扰民”纠纷层出不穷,却始终难以根治,核心症结在于法律依据缺失,民众维权举步维艰。而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增设光污染防治专章,为破解治理难题、保障居民安居权益筑牢了法治根基。
在新法落地前,我国并无专门规制光污染的法律条款。面对刺眼灯光彻夜扰民的困扰,普通居民大多只能通过与商家、物业协商或投诉维权,多数情况下收效甚微。若要彻底解决问题,只能耗时耗力提起诉讼,依赖民法典相邻权维权。从长沙健身房灯光扰民案到重庆LED屏光污染纠纷案,诸多典型案例印证,民众维权需付出极高的时间、精力成本,漫长的司法流程让不少人无奈选择隐忍,光污染治理长期处于被动滞后状态。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彻底终结了光污染治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作为国家层面首次系统规制光污染的专项法律条款,法典明确了广告屏、灯箱等照明设施的防治义务,划定了5000元至5万元的处罚区间,确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这意味着光污染从“邻里纠纷”变成“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主动介入执法,无需等待民众起诉,大幅降低维权成本,为常态化治理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有法可依是基础,有法必依、精准执法才是根治关键。目前法典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光污染界定标准、光照时长、亮度限值、照射范围等量化细则仍属空白,极易造成执法模糊、争议不断。因此,细化配套规则迫在眉睫,各地需尽快出台落地细则,明确可量化、可检测、可判定的行业标准,让监管执法有清晰依据。
根治“光扰民”,更要立足源头治理、精细化管控。城市光照项目不能重亮化、轻宜居,需建立全周期管理机制,将居民意见纳入规划审批、设计审查、试运行和日常运营全过程。通过分区分类、分时管控,确立“宜居优先、商业让步”的治理原则,摒弃粗放式亮化建设。同时搭建高效投诉处置机制,动态优化光照方案,及时整改扰民光源。
法治亮剑照亮城市宜居底色。唯有以细化标准补齐制度短板,以全程监管压实治理责任,才能平衡城市烟火与人居安宁,让城市亮化既有“颜值”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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