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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向好友发不雅照就算违法?”别误读了法律的真正意图

 2025/12/24/ 11:22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徐刚

  □ 徐刚

  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不雅照片或视频违法,引发网络热议。12月22日《南方都市报》一篇报道称,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删除了传播场景的限制,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一修订回应了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

  张三向好友李四发了一张不雅照片,张三就违法了,需要接受处罚?好友之间也不能发不雅照片或视频的说法,一时间搞得人人自危。然而,仔细审视便会发现,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属于对法律条文的扩大解释,若不加以澄清,恐将引发不必要的误解与恐慌。

  相比于现行规定,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制范围从传统公开场景延伸至各类传播形态,其初衷是填补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监管空白。比如,众筹合购淫秽资源、私密群组批量传播等隐性危害行为,在此之前因场景隐蔽性难以追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放弃了对“情节”与“危害”的考量,直接将所有私发不雅照片或视频的行为“一刀切”认定为违法。

  纵观我国法律体系,无论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追责,均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为核心前提。若成年人之间基于私密交往、未造成扩散风险的少量不雅信息传递,既未侵害他人权益,也未扰乱社会秩序,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制的初衷。将此类行为强行纳入违法范畴,实则违背了行政法“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从报道案例看,广东清远李某佩向7名好友传播104个淫秽视频被定罪,到惠州路某向好友转发54个淫秽视频获刑,这些案例的追责关键并非“私发”本身,而是传播“数量大、范围广”的情节严重情形。司法实践中很少存在好友之间因为一对一私密传播被追责的情况。这足以说明,无论是刑事司法还是治安管理,都始终坚持“情节为王”的裁量标准。将个别严重案例中的情节剥离,得出“私发即违法”的结论,是对司法实践的误读,也会误导公众对法律边界的认知。

  此外,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界定标准和可操作性。若将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都视为违法,那么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何界定“不雅”的程度、发送的频率和数量、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都将成为难题。缺乏明确标准容易导致执法随意性增大,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损害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会给执法部门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浪费有限的执法资源,使真正严重的网络淫秽信息传播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

  近年来,随着网络治理力度加大,部分舆论倾向于将一切非传统行为都贴上“违法”标签,动辄呼吁“严打”。然而,法治社会的成熟,恰恰体现在对权利边界的精细划分与对个体自由的充分尊重。我们既要打击真正的网络淫秽犯罪,也不能因技术发展而牺牲基本的人际信任与情感表达空间。否则,法律将成为压制正常社会生活的工具,背离其保护公民权益的初衷。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和适用。面对新法修订,媒体与公众更应理性解读,避免以偏概全。执法机关也应在适用该条款时秉持谦抑原则,严格区分“私密分享”与“违法传播”,防止法律被异化为道德审查的利器。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在打击网络淫秽信息传播行为的同时,也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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