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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明确证据标准,让反家庭暴力更有理有据

 2024/12/10/ 09:5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关育兵

  □ 关育兵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等多个权威部门携手发布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这份文件的问世,无疑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点亮了一盏明亮的希望之灯,也为反家庭暴力工作筑起了一道更加坚实的法律屏障。尤为值得赞扬的是,文件中对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的明确界定,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更为执法者指明了清晰的行动方向,这标志着我国在反家庭暴力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2月9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家庭暴力,这一潜藏于家庭私密空间的社会毒瘤,长期以来侵蚀着无数家庭的和谐与安宁,成为许多人难以摆脱的梦魇。特别是其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证据的搜集与认定成为一大难题。许多受害者因证据不足而陷入无助与绝望,施暴者则得以逍遥法外,正义的天平因此严重失衡。

  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揭示了家庭暴力的严峻现实:2024年,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高达29.7%至35.7%。这意味着,在每十个家庭中,就有两到三个家庭可能正遭受家庭暴力的折磨。更令人痛心的是,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在我国遭受丈夫的殴打。在庞大的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曾遭受过家暴的摧残。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不足难以惩治的问题尤为突出。以北京市为例,一份涉家暴案件的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家暴认定率极低。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家暴主张,大部分法院并未在判决书中给予明确回应,而是将家暴主张简单地描述为“纠纷”“矛盾”或“小摩擦”。获得法院明确回应的案件数量本就有限,而认定构成家暴的案件更是凤毛麟角。

  《意见》的发布,正是针对这一痛点,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范。它不仅涵盖了传统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形式,还引入了现代化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形式,为受害者提供了更为多元和灵活的举证途径。同时,《意见》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出具条件、内容及实施流程均作出了详尽规定,确保了执法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与文明性,有效防止了权力的滥用与误用,为受害者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明确证据标准,不仅是对受害者权益的切实保障,更是对施暴者的有力震慑。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家庭暴力不再是难以启齿的家丑,而是必须受到法律严惩的违法行为。这一信号将鼓励更多受害者勇敢发声,寻求法律的庇护;同时也将警醒潜在施暴者,任何暴力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起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积极作用。

  当然,要彻底根除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顽疾,仅凭法律的完善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与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帮助受害者与施暴者重建健康的心态和人际关系,修复破裂的家庭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的土壤,让每一个家庭都成为充满爱与温暖的港湾,让每一个成员都能在和谐与幸福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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