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2月15日,“薛之谦盗摄”词条冲上微博热搜。因薛之谦在微博分享韩寒导演的电影《飞驰人生2》观后感,文章内附带的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盗摄”争议。2月16日,他发打油诗疑似回应质疑,称“此心光明,亦复何言”。观影拍照发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算“盗摄”吗?记者采访了版权专家、律师、电影行业资深从业者,他们提到,“拍摄的东西是否用于商业用途”是判定该行为是否为盗摄的关键。(2月20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电影“盗摄”“屏摄”之事层出不穷,各种争议也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侵权”还是“分享”上。“屏摄”通常指观众在观影过程中,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大银幕里的影片画面;如果对影片进行盗录,并进行传播,甚至用于商业,则被称为“盗摄”。应该说,绝大多数观众屏摄的初衷只是为了“打卡”、发朋友圈,满足内心的参与感和社交需求,而非传播牟利。但这种行为无论是否构成对电影侵权,最起码是一种不文明观影行为。
现实中,观影拍照“打卡”的观众并不少见。看到精彩画面时,总会情不自禁举起手机记录一下,也会习惯性地在观影结束后,晒几张观影照到朋友圈里。比如今年春节档的各部影片都遭遇屏摄,其中最严重的当属“视觉冲击力”显著的《热辣滚烫》。有网友表示,自己这几天刷社交平台,过于频繁的屏摄成果展示“好像贾玲也开了一场时代演唱会”。还有网友因害怕被动“被剧透”过多精彩内容,只好改变计划尽早去电影院把电影看了。
电影界苦“盗摄”“屏摄”久矣。早在2019年10月,电影《少年的你》曾在官微发出倡议:“留住美好,不需要举起手机对准银幕。”2021年春节期间,百余位明星曾发出拒绝屏摄的倡议:“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2023年1月,《流浪地球2》等七部春节档影片,联合发表倡议书,“倡导大家联合抵制盗版,严防盗录盗播”。但时至今日,“盗摄”“屏摄”现象仍普遍存在。
电影院是一个公共场所,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别人的权益。《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消费者花钱观影是对原创及投资方的市场回报,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是公民应尽之责。如果任由“盗摄”“屏摄”,不仅破坏了其他观众的观影感受,更侵害了创作团队和片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薛之谦盗摄”词条冲上热搜,引发全网热议,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好事”。一方面,通过对“盗摄”“屏摄”的讨论,增强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有助于进一步形成维护良好观影环境的共识与默契。另一方面,法律明确指出在影院录音录像违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构成侵权,但对观影拍照“打卡”、未用于商业的定性还不清晰,有待法律界、电影界人士共同厘清“在影院拍照”“影片画面发朋友圈、发微博”等行为的边界。
电影是心灵的盛宴,守护是责任与担当。对于热爱电影、维护文化市场的观众来说,让“名场面”留在影院里、影片里,也是对电影、对文化的保护。“保护版权、拒绝屏摄、文明观影”,就应该像禁止在电影院打电话等一样,在每位观众内心达成共识与默契。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4年02月21日【丝路话语】风雪中的“甘”心情“愿”,暖了回家路
- 2024年02月21日【丝路话语】龙年春节消费数据“热辣滚烫”
- 2024年02月21日【丝路话语】乘着“新春第一会”东风,甘肃再起跑
- 2024年02月08日【丝路话语】让“文明旅游”为喜庆的节日增色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