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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风】让彩礼回归“礼”而非“财”

 2023/12/12/ 18:54 来源:新甘肃-敦煌风 胡印斌

  □胡印斌

  近年来,“天价彩礼”渐成风气,涉彩礼纠纷也越来越多。12月11日,最高法就《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此外,就返还彩礼的情形也作出相应界定。

  不必讳言,近年来,一些地方彩礼数额持续走高,不少人罔顾家庭经济情况,认为彩礼越多越有面子,攀比之风愈演愈烈,不少家庭为此背上沉重负担,甚至影响到小家庭的和谐,由此也产生很多彩礼纠纷。

  尽管此前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此次最高法专门就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制定具体规定,仍体现了对此类社会问题的高度关切,也为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遵循,必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和高额彩礼专项治理要求。

  彩礼是“财”还是“礼”?这个问题因为缠绕了人情、经济、习俗等方方面面的关联,愈发显得复杂。现实生活中,很多彩礼往往打着“礼”的旗号,而成为双方家庭之间的财产转移。动辄十余万、数十万的彩礼,让男方家庭不堪重负。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为司法介入此类纠纷提供了依据。适度的给付财物,仍属于“礼”的范畴,但若以结婚为理由,索取大额财物,则不再属于“礼”。

  也即,作为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金钱或财物,彩礼的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所附条件成就才生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同理,一旦婚姻这个所附条件不再成立,该项赠与自然取消。

  此次最高法征求意见稿也列举了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等不同情形的返还条件,尽管区分十分细致,但具体到千差万别的现实生活,仍有待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掌握分寸和尺度。

  客观而言,近年来,各地在改革婚俗上作了很多努力,比如确定婚俗改革实验区,公布彩礼、随礼等倡导性标准,选树婚事新办简办、“低彩礼”和“零彩礼”典型等等,这些做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像河北河间市、江西贵溪市等通过突出问题治理,当地婚事花费平均减少数万元。

  但也应看到,高额彩礼并不仅仅是一种婚俗,也有着经济、社会的考量,依法界定并厘清此类经济往来的性质,平衡各方面利益,不仅能够切实解决事后的纠纷,也将形成一种刚性限制,倒逼前端自我约束索要高额彩礼的情形。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然关涉到财物往来,依法调整,势所必然。借婚姻索要的高额财物,一旦被认定需要返还,无疑会给社会上水涨船高的彩礼降降温、去去火,回归理性,回归简约适度的婚嫁风俗。

  当然,婚俗很复杂,治理高额彩礼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有关各方打好“组合拳”,协同治理,为爱“减负”。一方面不断倡导移风易俗,拒绝高额彩礼绑架人生,让彩礼回归“礼”;另一方面也要依法保护婚姻中各方的利益。行之既久,一个文明健康婚俗新风才可能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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