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又见恶性校园霸凌事件!
近日,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两名中专生家长在网上反映,过去一个多月,因不交“保护费”,他们的孩子多次在宿舍内遭同学群殴,并被施暴者教唆互殴。
11月22日晚,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受害者亲属报案情况属实,网传“脱裤子螃蟹夹下体”系言语威胁,有11人接受调查,其中两名施暴者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涉案人员被依法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家长提供的视频,记录下了其中一名学生被多名同学殴打、侮辱并威胁的片段,看着都让人揪心不已。据亲属称,霸凌事件给受害学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灵创伤。
据报道,事件被曝光以后,受害学生还收到了“你来一下学校试试”“我腿给你打断了”等威胁信息,而且威胁信息的发送者并未曾参与施暴。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这所学校风气不正,校方管理存在失职问题。
警方通报显示,两名受害者均为15岁,两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施暴者均为16岁,其他接受调查的学生也应在这个年龄段。换言之,本案的受害者和施害者,均为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将要步入成年人行列之际,两名施暴学生要面临刑事处罚,今后的人生也将蒙上一层阴影,虽是咎由自取,但也令人痛惜。
这起校园霸凌事件恶化到了涉嫌犯罪的程度,为何校方迟迟没有发觉异常?相关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为何没有起到相应作用?
早在2020年5月,最高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时,须立即报案或举报。发现未成年人遭侵害而不报告,轻则被处分和问责,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增设强制报告制度。该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见,本案中的中专生也受该法保护。
从网传视频内容和学生亲属说法看,受害学生曾将被打一事向班主任反映过,但班主任不上报、不作为。如果这一细节属实,这位班主任已涉嫌违法,理应受到相应处罚。对此,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
在遏制校园霸凌事件上,学校老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老师慢作为、不作为,很容易导致受害学生陷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境地。
种种迹象显示,“校霸”通过暴力方式向同学收取“保护费”现象,已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而非一天两天的问题,校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也有失职之嫌。这种粗放式管理,怎能让家长放心?
近年来,一些职业院校的诸多不良风气饱受社会诟病。此次事件无疑又是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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