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广江
近日,网友胡先生在某社交平台吐槽,称自己用相机拍摄的深圳天文台照片被不明身份者盗图,将画面中的自己P掉后参加了深圳市手机天文摄影大赛,最终还拿到了(自然单元)一等奖!对此,胡先生感到非常离谱和愤怒,他向该摄影比赛主办方提出了抗议,并要求对方赔偿6500元。目前,主办方已经取消了盗图者的一等奖,但双方尚未就赔偿细节达成一致。(8月23日上游新闻)
此事用“离大谱”来形容恐怕毫不为过。盗取他人用相机拍摄的图片,P图手法又极为拙劣,最终竟在多部门联合主办的“手机摄影大赛”中斩获一等奖,堪称一出荒诞的“黑色幽默”。恰如胡先生所言,像这样的摄影比赛,投稿时都要求原图带exif信息,“难道信息上大大的(尼康)Z9看不出来?”如果说盗图者无知无畏无底线,难道评委会也看不出来?
令拍摄者愤怒的不只是盗图者赤裸裸的侵权行为,还有主办方消极、暧昧的处置态度。胡先生称,主办方拒绝沟通、态度强硬,而且始终未提供盗图者的联系方式。在相关“说明”中,大赛组委会称,投稿者自愿退出比赛及放弃相关评奖权利,组委会撤销对此作品颁发的荣誉及奖项,对比赛中发生的争议深感遗憾,支持利益关系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种近乎“事不关己”的态度令人费解。
正常来讲,出现这种重创大赛公信力的闹剧,组委会首先要诚恳道歉,撤销相关荣誉、奖项,追回相关奖品、奖金,并对盗图者的恶劣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同时,反思大赛中的管理漏洞、评委失职等问题。但从“退赛”“弃利”“争议”“遗憾”等说法看,似乎此事与组委会无关,而是投稿者与利益关系人之间的“私事”,甚至获奖作品是否为盗图、该不该核实,组委会都没有一个明确态度。
此次摄影大赛不是“草台班子”搞的山寨比赛,而是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气象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主办,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天文台承办的正规比赛,其权威性和专业性按理说是有保证的。公开报道显示,大赛评比出来的优秀作品,会作为“生日礼物”,献礼“8·26深圳生日”。如今看,大赛如同儿戏。
“一眼假”的作品竟然在摄影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怎一个“尴尬”了得!主办方以“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的态度应对此事,自然无法令原作者满意。越害怕尴尬、回避尴尬、掩饰尴尬,越会更加尴尬。事实上,赔偿多少可以商榷,但主办方首先应拿出一个负责的态度积极处理此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请示领导后,会给胡先生一个满意的解释——这种态度无疑值得肯定。
剽窃、盗用他人作品参赛并获奖的现象并不鲜见,此次事件再次给各类大赛组织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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