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地铁车厢“喝水罚单”不应再被误读

 2023/07/26/ 21:1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陈广江

  陈广江

  近日,江苏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铁车厢内喝水被开“罚单”一事引发热议。7月25日,南京地铁客服回应称,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列车上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的一种,发现后会作出相应处罚。该工作人员称,乘客如身体不适或需服用药品,可向工作人员反馈。(7月25日海报新闻)

  在一般人看来,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口渴时顺手拿起随身携带的水杯或矿泉水喝几口,是很正常的事儿。因此,对于乘客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一事,不少网友顿感困惑,认为地铁方面“管得太宽”。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或者说部分网友误读了“喝水罚单”。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罚单”并非一般人所理解的、需缴纳罚款的罚单,而是“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告知单”,一般不罚款,相当于书面警告。“告知单”也属于行政处罚,称之为“罚单”未尝不可。相比口头警告,这种具有警告性质的“告知单”更正式、更规范,对乘客的约束作用也更显著。

  地铁车厢是环境封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少地方都出台规定,在地铁车厢内禁止乘客饮食、乞讨、吸烟、躺卧、手机声音外放等影响卫生和秩序的行为。2014年,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显示,“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是被禁止的行为,若违反此规定,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喝水是不是“饮”的一种?恐怕没人能否认。南京地铁开出“喝水罚单”,显然有据可依,只警告、不罚款,也彰显出立法初衷。但相比喝奶茶、吃包子等行为,喝水问题更易被人理解,因为水没有特殊味道和噪音污染,只要不洒到地面上,对他人和环境基本无影响。

  换言之,相较于违规行为本身,网友更关注违规的程度、影响的大小。今年3月,有人在南京地铁上因手机声音外放收到“告知书”,对此网友纷纷点赞,呼吁全国推广;不久后,又有人因在南京地铁内喝牛奶收到“告知书”,结果引发不少争议。此次喝水事件发生后,争议更大了。

  问题是,如果纵容喝水问题,有可能形成“破窗效应”,喝牛奶、喝奶茶以及吃泡面、吃包子等问题也就不好管了。长此以往,禁令就有沦为一纸空文的危险。可见,无论喝水、喝牛奶、吃包子,还是手机声音外放,该管的都应管,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对于这些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行为,地铁方面出具“告知书”,提醒、告诫乘客遵守规则,并无不妥。当然,若乘客确需饮水,可以向工作人员求助。

  部分网友谴责地铁上手机声音外放行为,而理解喝水、喝牛奶行为,何尝不是一种“双标”的体现?树立规则意识,养成文明习惯,恰恰重在“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喝水罚单”的目的和作用就在于此。

  在《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近10年的情况下,类似“喝水罚单”事件不该再被误读乃至曲解了。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