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
近日,湖南长沙一小区业主刘女士自购的停车位遭唐女士霸停数月。多次好言沟通无果,对方不仅不挪车,还反过来要核实业主的车位购买合同。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唐女士车位已售出,并向其提供了售出截图,但唐女士坚持要看车位买卖合同,物业拒绝提供,称涉及业主信息。刘女士曾给车主打过五六个沟通电话,其要么不接,要么态度十分嚣张,不是说自己不在要晚上回来,就是跟物业讲自己去旅游了几天后才能回来。刘女士一怒之下便和物业一起将车位用围栏焊死,让车辆彻底挪动不得。(5月9日极目新闻)
梳理报道可知,霸占他人停车位数月的唐女士可谓蛮横嚣张之极,而受害人刘女士的操作也算出了一口气,且没有过分出格,赢得了众多网友的支持和点赞。但这种“妙招”背后,实则折射出守法者、受害者的无奈与艰辛,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理当让受害者有更便捷的维权途径,让侵权人承担更高的代价。
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租赁的停车位被他人占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占位者可能只是一时急于停车,并留下电话,在主人联系时诚恳地表达歉意并及时挪走。但像唐女士那样的霸位者则显得胡搅蛮缠,蛮横无理。遗憾的是,这种无赖的霸占车位行为虽然令人深恶痛绝,但受害者尚无便捷高效的维权之道。如该车位并非公共道路,交管部门无权拖移也无权罚款。车位主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话,肯定能胜诉,但耗时短则数十天,多则几个月,且一般只能获赔租赁费、停车费损失,可能得不偿失。
一不能打骂霸位者,二不能报复毁坏霸位车辆。这种近乎于零成本的霸占车位,让真正的守规则者既无奈又被动。这也是将霸位车辆焊死在车位内这一看似极端,却未损害车辆,又减少法律风险的行为获得认同、点赞的关键所在。
在构建法治社会的今天,不能总是让守规则讲文明者维权成本过高,而应让违法无德者得不偿失。对于这种欠缺规则意识,蛮横无理的霸停者,理当用严惩重罚唤醒其规则意识及对文明和他人权益的尊重。
霸停行为实际上损害了权利人对车位的正常使用,造成了财产损失,故对拒不改正的霸停者不妨给予拘留、罚款。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这种侵犯个人权利的霸停,主观恶意及危害后果不亚于在公共道路上违章停车,故有必要将行为人列入“黑名单”,对其进行联合惩戒。唯有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全面发力,切实构建一张能够让违法者感受到痛楚的法律之网,方可让潜在的破坏规则者有畏惧之心,切实减少霸停现象。也让守法者和权利人少些烦恼,不至于辛酸无奈,绞尽脑汁地同霸停者斗智斗勇,甚至滋生以暴制暴的极端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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