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微商从生产企业购进与连花清瘟胶囊包装相近的“连花清温茶”,用“再也不担心中招”“连花清瘟清热解毒”等宣传信息在微信群销售。12月20日晚,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起涉疫物资不正当竞争案,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利用微信营销群销售“连花清温茶”,其宣传用语引用“连花清瘟”名称及功效,涉嫌构成混淆行为,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同时不能提供其宣传信息的科学结论、权威报告等合法依据。拟对上述微商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线索也已移送外省市场监管部门。(12月22日澎湃新闻)
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和优化,绝大多数居民基于对新冠病毒的未知恐惧以及担心感染,进而抢购大量药物、食品等物资。可以说,任何有助预防、抑制新冠肺炎病毒的药物、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都可能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甚至引发抢购潮。在此情况下,不乏有商家“借疫生财”,打着预防新冠病毒的擦边球,子虚乌有地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对此,监管部门就得及时查处并严肃处理,让制造焦虑恐慌,谋取不义之财的商家尝到苦果。
目前的现状是,新冠病毒传播速度非常快,很多人不经意间成了“阳过”,更有人担心一不小心被感染。加之有很多感染者出现发烧、浑身疼痛等症状,导致公众产生一种恐慌心理,进而抢购退烧药、抗病毒药、口罩等医疗物资,甚至抢购有“逃过疫情”谐音的黄桃罐头。对于普通人来说,抢购某种物资的做法应得到理解与包容,晒出所谓“连花清瘟咖啡”“连花清瘟香烟”“连花清瘟方便面”的图片,不过都是解压的乐子和玩笑,不必苛责。
但是对于经营者而言,其理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不能浑水摸鱼,信口开河,打着防疫旗号违规营销,欺骗消费者。这既是对疫情防控、社会秩序、公众知情权的负责,也是对自身产品的负责。如果信口开河,肆意蹭“防疫”流量,发布虚假广告,显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等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广告均构成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梳理报道可知,所谓的“连花清瘟茶”不过是普通产品,对清热解毒,预防疾病等功效缺乏科学报告、权威结论等合法依据,更是没有取得药品的相关批文,即该行为既涉嫌虚假宣传,也涉嫌侵犯正规产品合法权益。在疫情防控任务依然非常艰巨的特殊时期,普通人不能像医护人员那样冲向一线,但至少可以做到不添乱。商家赚取利润无可厚非,但打着子虚乌有的防疫噱头给自己的产品贴金就是不厚道。不管是抖机灵也好,蹭流量也好,这些增加公众焦虑,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营销格外刺眼。经营者还是应重视诚信和规则,不随意打着各种旗号收割消费者,进而既赢得消费者信任,也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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