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12月19日人民网)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从电商、社交软件等网络平台“越界”采集消费者信息,到黑客、“内鬼”等不法分子暗中窃取用户资料,以及由此产生了骚扰电话、电信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互联互通的数字时代,当人们享受着技术进步带来的红利,却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息泄露风险。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点。我国持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个人信息保护加上了“法治安全锁”。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执法司法部门更是频频重拳出击。2019年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提起公诉2.8万余人,全国检察机关强化履职担当,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我国《民法典》明确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刑法》规定,倒卖个人信息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行为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加大打击力度,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以打击团伙、追查源头、斩断链条为重点,依法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法利益链条,加大对行业从业人员、“内鬼”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织牢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部门、企业平台要完善制度、修补漏洞,加强数据信息防护,推动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网络治理,强化对易发、高发的系统性、普遍性、行业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加强对员工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预防和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发生。部门和企业应携手构建现代化治理方式的互联网平台监管体系,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监管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日常监测,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互联网企业平台要完善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谨守法律红线,让个人信息保护网越织越牢。
个人信息保护成效关乎人民群众利益,关涉全社会信息安全。各地行政、司法、企业、个人等各方要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合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筑牢堤坝,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良好氛围,让人们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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