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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西药凉茶”是利欲熏心,食安红线绝不容逾越

 2022/12/19/ 21:0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戴先任

  东莞市东城某凉茶店销售的自制凉茶中违法添加马来酸氯苯那敏、布洛芬、氯苯那敏等西药成分,上述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布洛芬等药制茶的凉茶店老板有期徒刑7个月。(12月19日澎湃新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此案中的凉茶店铺在凉茶中添加的西药,属于非药食同源的西药,这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还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近,一些地方迎来新冠感染高峰期,布洛芬等西药甚至一药难求,虽然布洛芬等西药是很好的退烧药,但添加在食品中,却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广东是凉茶销量大省,凉茶店铺也相对较多。而在疫情期间,一些民众更是喜欢选择饮用凉茶来增强抵抗力。一些凉茶经营者非法在凉茶里添加西药,像甲硝唑、马来酸氯苯那敏、氯苯那敏、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西药,能够治疗诸如鼻炎、厌氧菌感染、感冒等疾病,或是起到解热镇痛等功效,这让无良商家“投其所好”,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凉茶起到了“败火解毒”功效,进而促进了无良商家“西药凉茶”的热销。

  可消费者不知情的是,凉茶起到的“败火”功效,不过是西药在起作用。服药尤其是服西药,需要医生开药方,这些非法凉茶店铺为了一己私利,在凉茶中非法添加西药,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危害,尤其是对孕妇、儿童等群体,带来的副作用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食品中添加了并非“药食同源”的、单纯属于中药材的物质,应将该食品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利向生产、销售者要求十倍赔偿。况且一些凉茶经营者是在凉茶里添加西药,这就“罪加一等”,涉嫌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案件中,涉案凉茶店老板获刑,就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不能利欲熏心,逾越了食品安全红线,否则必将自食其果。

  在食品中添加西药,既危害食品安全,又危害了药品安全。对于此类在食品中添加西药的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予以严惩,绝对不能姑息。食品安全无小事,加强监管力度、打击力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才能让侵犯食品安全底线的各种“西药凉茶”彻底“凉凉”,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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