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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依法各司其职 护航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2022/08/12/ 21:33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刘纯银

  刘纯银

  今年1月1日,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建立健全”。(8月11日《人民日报》)

  少年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祖国的花朵,不管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要切实担负起对少年儿童的教育责任。“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分别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双减”政策下,让家庭教育发挥应有作用,迫切需要家长们更新观念,切实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尤其在教育和培养孩子的过程中,不能只关注学业而忽视孩子品行培养、习惯养成、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教育。这需要家长们努力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合理安排孩子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他们学习负担,防止他们沉迷网络;更不能在教育孩子上当“甩手掌柜”。

  最好的教育是言传身教,父母的高度决定了孩子的起点。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好的家庭教育不一定能培养好每个孩子,但是大多数培养得好的孩子,一定接受过好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好的家庭教育又是好孩子的必要条件。广大家长要从严要求自己,不折不扣地承担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努力从言和行两方面来引导教育孩子,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快乐学习,长大后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当然,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也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为此,《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内外部关系,理顺了家庭、国家和社会的家庭教育责任与分工。这就需要“家校社”依法各司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助力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最大“同心圆”。正如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林建军所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汇集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多方力量,才能将法律规定转化为行动自觉,让家庭教育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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