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对女子吹口哨被打死”案关乎以后敢否“打流氓”

 2022/04/19/ 20:0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丁雪辉

  丁雪辉

  近日,陕西安康女子张某某等4人聚餐返家途中,遇到陈某等3人,陈某看到女子张某某后吹起口哨挑逗。不巧当晚两批人再次相遇,陈某等人再次以吹口哨、起哄等方式挑衅。张某某一方予以斥骂后,遭到陈某等人多次别车并动手殴打。双方遂发生互殴。陈某头部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4月19日《潇湘晨报》)

  从情感上讲,在遭遇两次口哨调戏、被多次别车、被击打面部后,张某某等人对陈某等人的流氓行径进行反击,不少人表示理解,这从一些网友“支持打流氓”的留言中可见一斑。但从后果看,“吹流氓号子”就被打死了,这显然有点严重。网友在这时也开始出现分裂,一种意见认为构成正当防卫应予免责,另一种意见则截然相反,认为构成故意伤害要承担责任。

  所以,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某的三个朋友予以刑拘,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陈某其他两个同伙予以刑拘时,倒也没有像当年的“昆山龙哥案”“邓玉娇案”等正当防卫类案件一样,引起“一边倒”式的轩然大波。

  该案发展到这里,就牵扯出一个重大的问题。如果被调戏后,还能不能、敢不敢“打流氓”?确实,可以不打流氓,可以报警或保持沉默,但在警方到来之前,肯定要付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受到身体伤害或者人格侮辱的代价。显然,这不应该是法律和社会正气倡导的方向,《刑法》作出正当防卫的规定,也是鼓励人们通过自力救济维护合法权益,彰显法不能向非法让步的立场。

  从现有的报道看,张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下一步他们的辩护律师,应该也会按照正当防卫进行辩护。而警方刑事立案所认定的涉嫌罪名,只是一个初查认定,和法院最终所作出的判决,有时并不一致。很多正当防卫案件,都经历过从刑事立案到无罪判决的过程。

  当然,该案正在调查中,其中的很多细节还有待查证。说到底,如果防卫者有过当行为,即使是打流氓也要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但不管怎样,以本案为契机,好好梳理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要点,让人们以后敢于“打流氓”,善莫大焉!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