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近日,去哪儿网关联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处罚结果为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250元罚款,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23日《楚天都市报》)
公司因“超时加班”而被罚款3250元,估计这在全国还不多见,但无疑是开了一个好头。可以说,超时加班“罚单”既是一种惩罚,更是一种警示。
根据《劳动法》,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很多时候,由于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的任务,因而,适当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眼下“加班现象”在某些行业普遍化,涉及人群广泛,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众所周知,长期加班加点,尤其是“超时加班”,不仅严重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使职工身体处于疲惫状态,工作效率下降,而且也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近些年新业态劳动者“超时加班”现象更为严重,比如:送餐员、快递员为了多接单长时间奔波在路上,导致一些交通事故发生,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同时,一些“超时加班”还存在“隐形”现象。比如:自从有了智能手机,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时间界限就模糊了,有的企业要求员工24小时在微信群里待命,漏接电话或不及时回复就算违规,甚至会遭到开除。可见,是到了该遏制“超时加班”这一怪象的时候了。
笔者以为,要遏制“超时加班”怪象,除了“开罚单”之外,还需“综合施策”。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履职”。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对恶意的“超时加班”现象要严肃查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叫停的要叫停,该列入“黑名单”的列入“黑名单”,倒逼其严格遵守《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劳动者要学会“维权”。劳动者一旦遭遇“超时加班”现象,既要大胆地说“不”,也要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不受侵害,自身身心健康不受损害,切忌“做哑巴”,任凭强制“超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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