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雪辉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对一起醉酒驾驶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姚某因急于去看望突然晕倒的父亲,在血醇浓度144.32mg/100ml的情况下驾车,检察机关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具有坦白情节,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姚某事后送来锦旗感谢。此事曝光后引发关注,未央区检察院已撤回相关报道。(2月22日《大众日报》)
醉驾后送锦旗感谢不起诉,竟然可以引发这么大的争议?面对网上众多“不公正”的指责之声,估计不只姚某始料未及,当地检察机关也很“懵圈”。事实上,送锦旗给司法机关表示感谢的事例有很多,醉驾不起诉的案件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也很平常。为啥“送锦旗”+“醉驾不起诉”凑在一起,就迸发出如此“火星撞地球”的强烈效果呢?
原因无他,都是醉驾起诉标准不明晰“惹的祸”。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对醉驾起诉标准的认识不明晰。在大多数人的朴素感觉上,醉驾入刑就是一定会被起诉,被判刑。但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规定,应当综合考虑醉驾人的醉酒程度、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与公众认知上的偏差,引发了这场争议。
另一方面,各地司法部门对醉驾起诉标准的具体把控也不明晰。因为醉驾起诉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有的地方将低于120mg/100ml的血醇浓度作为相对不起诉的标准,有的地方则把数值定到140或者160,此次引发争议的姚某就是144.32。而且,各地制定的数值也会不断出现变化,比如隔一段时间可能就会从120调到140,这甚至导致一些醉驾者希望晚一些被起诉的黑色幽默。
除了醉驾不起诉的数值不一样,关于醉驾送危重病人就医如何认定,各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将之归类于相对起诉,有的地方则按照紧急避险归类于法定不起诉。因为各地醉驾起诉标准不一,使得不同地方的网友有了不同的感觉,也客观上助推了此次争议。
送锦旗触发对醉驾问题的广泛关注,其实是一件好事。此前,也有一些醉驾不起诉的案例见诸媒体,但都没能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响。借助此次送锦旗事件,明晰更多人对于醉驾起诉的立体认识,并从更高层级上统一各地司法机关对于醉驾起诉的标准,恰逢其时。
说到底,姚某醉驾案作出的是相对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起诉,但并不是说醉驾不构成犯罪。姚某的行为仍然是犯罪,他虽然不会再遇到被判刑等严重后果,但依然会面临留下犯罪案底等不利影响。所以,公众大可不必对醉驾入刑意识有所动摇,“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仍需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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