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
近日,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一名试用期员工称因“泄露工资”被公司开除,引发热议。当事人小郑称,2月10日,在公司发薪日那天,他在查询个人工资单时,被同事偷瞄了;12日,他被公司开除,理由是泄露机密,属于一类违规。目前,他已经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月20日光明网)
工资单被同事偷瞄竟然是一种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真是闻所未闻。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客观而言,只要依法依规并且能够体现多劳多得原则,那么员工工资即便不可以公开,也不能将其当作“公司机密”而严格把控。原因很简单,倘若公司把工资信息纳入保密范畴,一方面员工无法监督公司是否执行多劳多得、同工同酬,另一方面,公司容易在工资分配方面制造“猫腻”,不利于维护员工权益,也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实际上,公司机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具体而言,便是技术设计、技术样品、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制作方法等,以及发展规划、竞争方案、产销策略、谈判方案等。而将每位员工的工资多少当作“公司机密”十分牵强。从法律角度看,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将员工工资纳入“公司机密”范畴。显然,该企业的做法背离了法律精神。
据涉事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公司员工工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在员工入职培训、员工手册里都已明确。这种有违法律精神的规定竟然被写进员工手册,不知有没有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是不是公司的单方行为?
退一万步说,即便公司从保护员工隐私、防止员工相互攀比、减少员工冲突、便利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不希望员工彼此知晓其他人的工资,也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新闻来看,当事人小郑的工资单被同事知晓,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同事有意或无意偷瞄造成的。公司以此为由,不由分说便将当事人开除,太过草率,也太过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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