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广西一女子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被认定正当防卫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王某与潘某是同村人,2020年5月27日22时许,潘某与王某酒后从朋友家出来后,一起走路回家。途中,王某在醉酒情况下多次强行对潘某实施搂抱、亲吻,其间潘某均予以反抗并用手推开王某。二人行至一处时,王某再次对潘某强行搂抱,被潘某用手推开。王某被推开后直接仰倒跌在地上,昏迷不醒。随后潘某打电话喊人来到现场,后王某抢救无效死亡。后象州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象州县法院则对家属提出的87万余元赔偿金不予支持。(2月17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有关的事件不断出现,昆山反杀案更引起公众密切关注,而此次广西的这起案件应该是类似案件中的首例。司法机关对该案作出正当防卫的判定,无疑给了弱者底气,让其敢于向不法行为说不并直接反抗不法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任何人均享有的权利,根据《刑法》和《民法典》,正当防卫者既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而广西这起正当防卫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侵害人与防卫人系熟人,且侵害人只是对防卫人实施了性骚扰,未必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但防卫人推倒侵害人后直接导致了其死亡的结果。故可能会让人产生疑问,对这种非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直接造成侵害人死亡的,由于不属于特殊防卫,防卫人能否免除责任?
这种疑惑的存在是正常的,毕竟,在导致侵害人死亡的情形下,很多人担心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广西司法机关的做法纠偏了这种不当认识,鲜明地昭示了一个道理,即面对此类侵害行为实施防卫措施,导致侵权人伤亡的,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不再以结果来倒推行为,即无论侵害人是否伤亡,均不再以此苛责防卫人。
广西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完全融合了天理国法人情。要知道,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在醉酒情况下强行对潘某实施骚扰行为,潘某出于本能推开王某符合人之常情。王某跌倒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的后果超出正常人的认知和预判范围。要是苛求潘某对该难以预见的后果承担高度注意义务,有悖常理,故不能认为造成了死亡结果,就判定防卫人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否则就会让人无所适从。
该判定剥离了复杂的案外因素,回归到事实本身,让法律说话,为有理者撑腰。其结果符合人之常情和朴素正义观,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让人们心服口服。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具有生动的普法意义,也具有非常典型的警示意义。让人们意识到违法行为就该被制止和反抗,再轻微的违法行为都不该被纵容。司法机关不再对正当防卫行为苛刻以待,吹毛求疵,进而强化“正能胜邪,邪不压正”的社会风气,切实鼓励人们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弱者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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