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入职企业,职位名头五花八门,以“首席××官”最为常见。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在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但这种“曲线代言”的行为,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应该规范。
从公开资料看,明星入职企业的风潮始于2015年,是因为当年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被禁止代言3年。如果产生民事责任,广告代言人还可能承担连带赔偿。此后,明星当“官”的情况越来越多,名头也五花八门,以“首席xx官”最为常见。
不难发现,明星艺人从企业产品“代言人”到企业“首席体验官”“首席产品官”“产品投资人”等身份,意在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其代言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企业及明星刻意回避“代言人”的身份,仍行明星、艺人热度为产品博取公众关注之实锤。直白地说,明星艺人以“体验官”等名头行代言之实,只拿钱不担责。
明星入企业当“官”拿着不菲收入,出事后代价却很小,这显然不合理。现实中,也鲜有因此而被惩罚的先例。如2020年,某知名主持人代言“爱某进”平台出现兑付困难,事发后,选择道歉,并表示“跟进此事”“为妥善解决此事尽自己的力量”。在“茶芝兰事件”中,某艺人工作室发布的致歉声明也表示,“该品牌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某某已与该品牌解约。”有网友质问:“品牌好时,代言人和企业赚得盆满钵满;品牌出了问题,代言人又想独善其身?”
明星艺人“曲线代言”的行为,“存在”并不代表合理,应该规范。因为对于一部分消费者而言,之所以购买特定的商品、服务,是因为明星艺人在广告中出现,作了有形或无形的推荐、证明“背书”,如果其代言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受伤害的还是无辜的消费者。
针对此现象,近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中对代言人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其中明确指出即使是以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其他身份,如“××体验官”等进行推荐、证明,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而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均针对明星代言活动中刷脸拿钱“一锤子买卖”的现象,强调明星应当跟踪关注代言企业和商品服务情况,并依法主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显然,明星艺人代言商业广告监管已呈趋严的态势,明确“体验官”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必将堵上隐形代言广告的一个后门。浙江、上海等地出台有关商业广告代言的合规指引,或将在全国引发示范效应,这既有利于增强明星自律意识,遏制“翻车”乱象,更有利于规范商业广告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最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2年02月19日【丝路话语】孩子“争吵” 家长切勿“越位”
- 2022年02月17日【丝路话语】为“电子病历全国共享”叫好
- 2022年02月17日【丝路话语】京张高铁携手冬奥“一起向未来”
- 2022年02月17日【丝路话语】要让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没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