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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岂能让“体验官”掩盖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

 2022/02/19/ 11:3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谢晓刚

  谢晓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入职企业,职位名头五花八门,以“首席××官”最为常见。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在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但这种“曲线代言”的行为,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应该规范。

  从公开资料看,明星入职企业的风潮始于2015年,是因为当年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被禁止代言3年。如果产生民事责任,广告代言人还可能承担连带赔偿。此后,明星当“官”的情况越来越多,名头也五花八门,以“首席xx官”最为常见。

  不难发现,明星艺人从企业产品“代言人”到企业“首席体验官”“首席产品官”“产品投资人”等身份,意在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其代言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企业及明星刻意回避“代言人”的身份,仍行明星、艺人热度为产品博取公众关注之实锤。直白地说,明星艺人以“体验官”等名头行代言之实,只拿钱不担责。

  明星入企业当“官”拿着不菲收入,出事后代价却很小,这显然不合理。现实中,也鲜有因此而被惩罚的先例。如2020年,某知名主持人代言“爱某进”平台出现兑付困难,事发后,选择道歉,并表示“跟进此事”“为妥善解决此事尽自己的力量”。在“茶芝兰事件”中,某艺人工作室发布的致歉声明也表示,“该品牌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某某已与该品牌解约。”有网友质问:“品牌好时,代言人和企业赚得盆满钵满;品牌出了问题,代言人又想独善其身?”

  明星艺人“曲线代言”的行为,“存在”并不代表合理,应该规范。因为对于一部分消费者而言,之所以购买特定的商品、服务,是因为明星艺人在广告中出现,作了有形或无形的推荐、证明“背书”,如果其代言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受伤害的还是无辜的消费者。

  针对此现象,近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中对代言人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其中明确指出即使是以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其他身份,如“××体验官”等进行推荐、证明,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而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均针对明星代言活动中刷脸拿钱“一锤子买卖”的现象,强调明星应当跟踪关注代言企业和商品服务情况,并依法主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显然,明星艺人代言商业广告监管已呈趋严的态势,明确“体验官”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必将堵上隐形代言广告的一个后门。浙江、上海等地出台有关商业广告代言的合规指引,或将在全国引发示范效应,这既有利于增强明星自律意识,遏制“翻车”乱象,更有利于规范商业广告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最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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