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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研究生匿名留言被判侵权:差评与诽谤的界限在哪里?

 2022/01/18/ 23:1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陈广江

  陈广江

  是差评还是诽谤?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张铭(化名)在知乎留言区发表了对“文科考研网”(以下简称“文考网”)的评价,他与另一名网民“马倩”一同被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张铭和“马倩”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分别向文考网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分别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772.5元。近日,文考网和张铭、“马倩”三方都提交了上诉书。(1月17日澎湃新闻)

  此案一出,舆论哗然。网友意见几乎一边倒,被告获得大量声援,原告则成了众矢之的。不少网友把被告的“差评”复制后发在网上,还有网友跑到涉事法院官方微博下留言“讨说法”,更多网友则担心:以后还能不能给商家打差评了?一时间,文考网“出名”了。

  据报道,张铭购买过文考网的考研面试班,事后在网上匿名留言,其中这句“文考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被认定为侮辱或诽谤。但张铭留言中也有一些客观评价,而且“虎视眈眈”“网暴”的用词并非空穴来风,文考网对待用户差评的态度确有恶劣、粗暴之处。“马倩”则因评价中含有“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用词,被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

  一审判决之所以难以服众,是因为人们从被告的留言中没有读出恶意差评、故意诽谤的意思。在公众看来,所谓的“侮辱”“诽谤”,更接近于用户购买服务后的真实感受、正常点评,只是个别词句的感情色彩强烈一些而已。岂料文考网“格局”太小,容不下网友事出有因、非恶意的负面评价,径直将两名网友告上法庭,分别索赔5万元。虽然一审胜诉,但文考网要为其“格局”问题付出代价。

  一份高质量的判决,应该让公众明辨是非,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但该案的判决让各方都不满意:原告不满最终的赔偿金额,被告认为网上留言系真实感受、客观评价,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有业内人士称,法院综合考虑后,没有支持原告赔偿5万元的诉求,而是判定赔偿2500元,合乎情理和法理。但事实上,法院的这种折中判决有“和稀泥”之嫌,模糊了差评和诽谤的界限。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自然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其中就包括“差评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那么,合理差评与恶意侵权的边界在哪里?从司法实践看,一般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考量:一是差评是否基于真实交易而得出,二是差评的次数与交易的次数是否基本对应,三是差评所陈述的情况是否基本真实、客观,四是差评是否已实际损害经营者的名誉。

  以此观之,本案中两名被告的匿名留言,称不上恶意侮辱或诽谤,不应构成侵权行为。在网购时代,类似侵权责任纠纷并不鲜见,也不乏相关判例。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公报中指出,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差评,若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则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

  所以,这次“差评案”的关键问题,不在于赔偿数额多少,而是差评与诽谤的定性问题。显然,一审判决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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