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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网络平台岂能成为不良信息的“二道贩子”

 2021/12/07/ 17:4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史洪举

  史洪举

  据央视网报道,有小学生家长在“小红书”APP上搜索“亲子乐园”时发现,一些明显泄露未成年人身体隐私的视频被推送过来。记者发现,视频拍摄者都是未成年人本人,拿手机自拍时镜头直接对准了自己的隐私部位。对此,小红书对报道提及审核漏放情况致歉,并透露平台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未成年治理专项。(12月6日《新京报》)

  如今,青少年已经成为手机和互联网的重要用户,甚至很多青少年对网络和手机的熟稔程度远超其监护人。但这些青少年涉世未深,辨别能力差,难以拒绝诱惑。如果他们误看了一些视频,误打了一些游戏,或者被不法者诱导的话,很可能沉湎不良信息之中难以自拔。进而导致学业荒废、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这样的事例,可谓屡见不鲜。

  而这些制造、传播涉及青少年隐私信息视频的行为,或者教唆青少年制造、传播类似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网络安全法》,甚至构成犯罪。如拍摄、传播隐私视频乃至不雅视频的青少年可能因为年龄问题不会被处罚,但教唆者则可能构成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诱导青少年拍摄不雅视频者被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当然,对于这些涉青少年隐私视频的制作与扩散,青少年的监护人有疏于管教的失责。但这并不代表网络平台可以置身事外当“甩锅侠”。虽然网络平台并非不良信息的制造者,但却充当着搬运工和传播者的角色。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等行为。APP运营者应健全实名制和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不良信息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流量就是收益的互联网盈利模式下,网络平台靠增加点击量、传播量获取收益的做法可以理解,但不能忘了技术无罪、监管有责的基本原则。任何互联网行为均应遵守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从这方面来讲,这种故意漠视审核监管责任,放任不良信息传播的做法,像极了走街串巷推销不良光碟的小商贩。相关网络平台理当找准定位,把法律底线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担负起应有的审查责任。积极采取技术手段,构建杜绝不良信息的防火墙,至少不充当滋生不良信息的温床和传播不良信息的“二道贩子”,让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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