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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遮挡摄像头被开除”犹如一面镜子

 2021/12/01/ 05:54 来源:每日甘肃网 杨朝清

  杨朝清

  近日,浙江宁波市高新区法院通报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去年9月,某公司在办公室公共通道顶部安装了一台自动跟踪式摄像头。沟通无果的郑某和同事一起用木棍将垃圾袋套在了摄像头上。公司认为郑某不服从管理还恶意遮挡摄像头,遂以郑某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11月30日《宁波日报》)

  法院经过审议后认为,企业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无可非议,郑某和同事擅自遮挡摄像头确有不妥;只不过,郑某等员工遮挡摄像头只实施了一次,摄像头很快恢复使用,并未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员工手册也没有相关规定。“遮挡摄像头被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郑某支付相应赔款。

  当利益诉求得不到尊重和回应,郑某等员工通过遮挡摄像头来表达不满和愤怒;面对“挑刺”的员工,企业也使出了“杀鸡吓猴”的杀手锏。在信息时代,摄像头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那些或明或暗的摄像头,不动声色地将人们的一言一行发现、捕捉、记录和存储下来。一个小小的摄像头,就像一个不会说话的“旁观者” ,既有助于震慑和约束失范行为,也有助于见证善行义举,还能够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

  然而,摄像头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烦恼和痛苦。每时每刻都生活在直播的世界里,举头三尺都有一双“眼睛”盯着,摄像头难免会引发人们关于侵犯隐私的权利觉醒和安全焦虑。“遮挡摄像头被开除”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员工和企业管理者对待摄像头不同的认知和需求;在前者看来,摄像头会侵犯隐私,传递出企业对自己的不信任和不尊重,而在后者看来,安装摄像头不仅有助于防范安全风险,也能够有效地督促和鞭策员工。

  办公场所并不属于私密空间,与同事之间因工作产生的活动不属于私密活动;法无禁止皆可为,用人单位出于管理需要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为了安全和秩序,员工牺牲一定的隐私权在所难免;可是,摄像头监控内容查看、提取的权限和流程等要有严格规定,企业不得无限放大管理权限,而是要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

  在摄像头应用越来越普遍的当下,摄像头的使用也需要多些规则意识和禁忌精神,不能任由单方面自弹自唱、孤芳自赏;摄像头安装的范围、群体、用途等需要划出法律红线,不能随意滥用。只有让科技创新与法律、文明的进步比翼齐飞,摄像头等电子监控设备才能更好地物尽其用,才能实现守卫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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