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洁
居民小区常见各种商业广告。有些广告比较规范,有固定的位置,有些则乱贴乱放,更有甚者,令人不适的广告对住户造成了困扰。
小区里的广告,牵扯到两个问题:一是广告进入小区的决定权在谁;二是广告投放产生的收益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也明确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显而易见,广告能否进小区、进来以后如何收费、广告获得的收益如何支配,应该是业主说了算。当业主作出共同决定后,即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业主也有权要求更换或撤下。业主的权利可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来行使。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很多小区的广告都是由物业公司在管理,管理方式也不透明。故有关部门应积极作为,让业主权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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