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政府倡导各方媒体在宣传上,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让业者有尊严,并出台政策,提高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就业者政府主导评分积分体系权重”这一建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近日予以答复。(9月22日澎湃新闻)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函称,“经核查,目前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在报道中对‘农民工’群体仍然使用‘农民工’表述。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采纳了‘农民工’表述。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标中央主要媒体报道,我市虽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但也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并指导督促本地媒体加大对来深建设者宣传力度。”
“农民工”这一称谓是否存在歧视性,对此早有争议。早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广东省作协副主席吕雷提交了取消“农民工”统一称“工人”的建议。200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填认为“农民工”这一称呼不合时宜,应该取消……
实际上,“农民工”这一称谓本身并没有必然的歧视性色彩,农民工是户籍在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称呼对这一群体进行了准确的描述,如果认为“农民工”称谓存有歧视,是认为农民或工人这两种身份就“低人一等”吗?非得将“农民工”改成“来某城建设者”才是对这一群体的尊重吗?
纠结于“农民工”这一称谓是否存在歧视性,本身就折射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的尴尬处境。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现实是,在一些城市,农民工如同“二等公民”,他们享受不到应有的尊严与尊重;一些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依法保障,每年临近年关,农民工讨薪的事件仍屡见不鲜;农民工要融入城市,仍面临森严的户籍壁垒;农民工还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公平地共享发展红利……
所以,与其纠结于如何称呼进城务工人员,更应该加大对这一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能够与城市居民共享改革红利,打破户籍壁垒,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愿意并能够在城市落户……
近年来,各地在加大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着力不小,取得了显著成绩,还需要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让农民工共享发展成果,为农民工“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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