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4月14日,有媒体报道,货车司机赵洪军驾驶一辆限载49吨货车从山东到广东佛山运货。一路途经多个检测站均未被超限处罚。而经过广东清远时,执法人员称重时却出现超重700多公斤,要扣车处理。赵洪军多次与执法人员沟通请求复磅未果,无奈之下选择自残后得以复磅,结果显示不超载。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核查此事。(4月14日北青-北京头条)
前面行程数千公里、途经检测站都不超载,偏偏到了此地就被称出“超载”,也不能完全排除,称重设备是否存在误差或故障问题。然而,按照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按理说,涉事货车超载700余公斤不应被罚款,但检查站又是扣车、罚款,又是记分,这就是执法者自己在“加戏”了吧?
据相关报道可知,治超检查中,司机对称重数据有异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为保证公路畅通,目前很多地方都执行不停车称重,而对于称重数据出现异议能否复磅,却缺少明确规定。此事也提醒有关方面,相关制度有必要完善。
司机自残后,在一名交警的见证下第三次称重,结果是吨位数据与前面称重数据相同,证实了检测站前两次称重不准。而这也说明,赋予司机复磅的权益是必要的。
近来,有关大货车司机遭遇不公正执法、乱收费新闻引发热议,比如某地要求货车司机花2000多元钱安装视频监控等情况,再次引发社会对货车司机生存境遇的关注。这一次货车司机“被超载”、自残求复磅,无疑又给这个问题添加了一个注脚。
我们决不同意司机以非理性的惨烈方式维权,但引发极端维权行为的管理问题,显然更应引起重视和反思。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