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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笑里藏毒” 莫让“笑气”笑太久

 2021/02/04/ 22:5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丁慎毅

  丁慎毅

  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调查发现,通过互联网上的“特殊渠道”购买笑气无需提供任何证明,且不少商家承诺,“当日下单,次日送达”。记者检索发现,多个声称贩卖笑气的商家分布在各大网络平台。虽然各大平台相继推出“绿网计划”,但通常只要避开敏感词汇,就可以轻易搜索到相关信息。(2月4日《中国青年报》)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加工、化工等领域。吸食“笑气”能导致生理和心理双重成瘾,引发高血压、晕厥,恶性贫血等健康问题,长期吸食会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脑功能损害,甚至造成瘫痪或窒息死亡。其对人体产生的损伤是不可逆的。目前,国内外尚没有治疗“笑气”成瘾或损害的特效药,完全康复的可能性不大。

  笑气的泛滥,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近几年,杭州、宁波等地医院就不断接诊到因吸食“笑气”而发疯和因吸食成瘾导致瘫痪的病例。去年6月,山东省公安厅表示,近年来,山东省滥用“笑气”现象不断增多,全省16市均发现吸食滥用“笑气”现象。

  “笑气”在我国不属于法定的新型毒品,也并不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目前的立法尚不能限制“有证企业”向个人销售“笑气”以及个人“娱乐使用”的行为,导致公安机关对滥用行为无禁止或处罚的权力。作为危化品,工商、卫生和安监部门仅有权对企业使用的范围、剂量作出规定,对个人购买和使用行为缺少监管的职责。于是,个人吸食“笑气”就成了监管的盲区。

  面对“笑”里藏毒,监管不能成盲区。升格“笑气”的强制管理宜早不宜迟。要从法律源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将“笑气”纳入精神麻醉类药品甚至新型毒品范畴严加监管,对私自贩卖和吸食笑气的行为,明确纳入违法犯罪范围予以惩治。

  对于青年人常去的娱乐场所等地方,要无死角监管,不能让老板偷着笑。对于电商售卖“笑气”,平台必须补充相应规定,比如购买者要提供资质、派出所备案样单等,对违规的电商要实行顶格处罚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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