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书记掌掴秘书长”能否当治安案件处理   

 2021/01/19/ 17:1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马涤明

  马涤明

  对“市委书记掌掴秘书长”事件,河南省纪委监委举报电话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相关反映,并转给相关部门处理。他还表示“市委书记‘掌掴’市政府秘书长,属于治安类案件,建议先到派出所报案。”(1月19日《潇湘晨报》)

  “市委书记掌掴政府秘书长”一事,当地相关领导接受采访时表示“网贴举报与事实稍有不符”——书记与秘书长之间是先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之后发生了扇耳光行为,由此看,至少书记打人是属实的。

  纪委监委方面关于此事“属于治安案件”的说法,非常正确:党员领导干部殴打他人,违反党政纪律,应依党政纪追责;但党员领导干部另一身份是普通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违反国家法律都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官员、接受党政纪处理了,就能抵消法律责任。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后,中央纪委曾明确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站在法治角度讨论此事,理论上说,治安处理应不可避免。法治语境上,市委书记触犯国家法律也应“与庶民同罪”。而跳出“理论”再说现实,官员打人受到纪法同步追究,也是有先例的。2020年9月间,山东省乳山市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某因工作原因扇打辱骂本单位工作人员被曝光后,徐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罚款1000元,同时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并降为三级主任科员,调离现工作单位。

  “市委书记掌掴秘书长”一事,能否“参照”乳山官员打人事件进行处理呢?

  翟伟栋妻子在举报贴中说,几个月前就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称“事关重大”需要请示,之后再无下文。在现实语境下讨论这个事,或许不该指责警方“看人下菜碟”,派出所与市委书记确实不在一个重量级上。但法治所遭受的尴尬,却是无法回避的。

  好在,省纪委监委方面表明了态度:此事属于治安案件,建议报案。而接下来,此事能否进入法律框架内,让我们拭目以待。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