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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法治社会不容山寨明星号“吸粉”

 2020/10/29/ 21:34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国栋

  张国栋

  近日,一位年过六旬的阿姨因迷恋短视频平台里的山寨“靳东”引发关注。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其他山寨“靳东”账号在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依然存在。此外,山寨“闫学晶”“赵丽颖”“林志颖”等账号也在“疯狂吸粉”。 (10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媒体所言绝非“故弄玄虚”,实是有例为证。“姐姐别动,帮我点亮一下小爱心和加号,今天我特别想看看你!”“哎呀,终于等到你了,盼星星盼月亮终于把我的神仙姐姐盼来了,看我等得这么辛苦,帮我点一下加号好吗?” 这是快手平台上一个昵称为“仙,唯爱东哥”的账号发布的两个视频作品的配文,无论是头像,还是发布的作品,均为演员靳东的写真照片。

  然而这些“神仙姐姐”可能想不到的是,令她们痴迷的“靳东”视频实际上并非靳东本人所发,而是某些人赚钱的工具。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山寨“靳东”,除了快手平台,其他短视频平台也存在高仿明星视频账号进行“吸粉”。而在其背后,一条成熟的培训、养号、出售或代售短视频账号的产业链浮出水面,有卖家坦言,养成一个拥有10万粉丝的高仿明星快手账号最快只需15天,可以卖到7000元,山寨明星短视频号“吸粉”而“疯狂”,由此可见一斑。

  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山寨明星短视频号如此“疯狂吸粉”“乱发横财”,虽然看似你情我愿,皆大欢喜,实际却既不厚道,更为法治社会所不容。一方面,这种短视频的经营者未经明星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

  同时,短视频中使用了影视剧的片段,侵犯了影视剧的知识产权人的著作权。而如果这些短视频账号运营者以明星名义进行网络直播,骗取关注和打赏,不仅侵犯明星名誉权,还涉嫌构成诈骗犯罪,明星对此完全可以进行刑事报案。

  虽然平台对于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遵循通知删除规则处理,即如果对于权利人的侵权通知不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则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平台对于用户发布的侵权视频存在明知或应知情形时,比如存在编辑、修改、推荐等行为,也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这提醒,相关平台应该主动采取更多措施,及时打击这种明星高仿号。不然,可能因此“摊上大事”。

  总之,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法治社会不容任何山寨明星短视频号不讲规矩,无视法规,动辄就出来“吸粉”,进而成为某些人赚钱的工具。这既需要明星们的“觉醒”,也需要平台的作为,更需要法治发威。只有根据情节,依法依规,让那些“李鬼”现出原形,付出代价,他们才会有所敬畏,不敢再乱来。

  当然,作为普通用户,也应理性追星,尤其对于所关注的账号,需要核实是否是明星本人开设,直播等相关行为是否系明星本人所为,以防浪费感情、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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