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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防范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须下好“先手棋”

 2020/10/20/ 10:36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智全

  张智全

  10月13日,小蛮腰科技大会在广州开幕。在“后疫情时代的大数据应用与隐私保护”分论坛上,南方都市报人工智能伦理课题组和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报告》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10月19日《科技日报》)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各种场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给公众工作生活消费带来“芝麻开门”便捷的同时,也呈现出强制使用等滥用的泛化趋势,不仅增大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风险,也让不法之徒诈骗他人钱财有机可乘。因此,如何防范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和财产的安全,无疑成了一道必答题。

  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国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领域尚无相应的安全监管机制,发生用户隐私信息泄露和财产安全风险后,监管可能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特别是目前市场上有关人脸识别技术的产品良莠不齐,根本没有技术质量保障,不法之徒可以轻易利用“黑科技”进入他人的人脸识别系统窃取隐私信息,更是加大了安全风险。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尚无相应的法律规范出台,执法部门、商家和任何机构以及个人都可以没有约束地对人脸识别技术加以应用,不但导致人脸识别技术的过度强制使用,也导致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后用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潜在的危害不容小觑。

  故此,提前防范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后的各种安全风险,无疑势在必行。长远来看,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脸识别注定会成为公众日常生活、工作和消费的常态。

  鉴于此,应当未雨绸缪地下好“先手棋”。

  对此,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治理思维,既要及时出台相关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技术标准,让监管有章可循,又要借助民法典即将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正在制定的契机,加快完善配套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力约束,让民法典保护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的立法意图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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