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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应给“未成年人文身”念起紧箍咒

 2020/10/15/ 20:1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龙敏飞

  龙敏飞

  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近期发出一份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检察建议,推动了当地10余个相关部门落实文身行业规范管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原来,嵊州市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嵊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检察建议,建议明确身份审核及告知义务,在文身时必须审核身份、查明年龄,未成年人文身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征得书面同意;建立文身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明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10月15日《检察日报》)

  不知从何时起,青少年文身、整容等渐成风尚。文身在任何地方都是亚文化,不可能是主流文化。根据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对近期开展帮扶教育的39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其中28人有文身。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的文身问题绝对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文身,其负面效应很多。首先,皮肤是人体的第一道防卫屏障,文身若操作不规范,很容易带来皮肤病或传染性疾病等问题。其次,未成年人文身之后,对上学、就业、入伍等,可能是“一票否决”的影响,这对他们的人生来说,是“无法承受之重”。最后,文身背后所承载的文化,很多也是不健康的。比如,很多青少年文身的动机都是因为很酷,这很容易让他们误入歧途。

  虽然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文身不好,但遗憾的是,眼下的文身行业却处于“三不管地带”。根据相关规定,文身和去文身属于美容美发、医疗美容项目,资质审查方面不够明晰。

  对此,从业二十多年的法官徐根才曾撰写了《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建议》,其建议“将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烟、酗酒等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建议,很中肯。

  理性地说,对文身行业一律取缔是不可能的,但对未成年人文身进行有效监管,给其套上“紧箍咒”,则是必须之举。这一点,或许可以参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同样的,文身也可如此。比如,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就算要文,也一定要取得其监护人同意才行。此外,加强文身行业从业者的医卫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等也应提上议程。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未成年人文身”一事上也是如此,只有加强监管、完善法律、规范文身行业、提升教育理念等结合起来,才能给未成年人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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