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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新个体经济”的春天来了!   

 2020/07/15/ 21:44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冯海宁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7月15日中国新闻网)

  这是我国首次提出“新个体经济”概念。所谓“新个体经济”,显然是相对传统个体经济而言。众所周知,传统个体经济如开小店、摆小摊等,既解决了个人就业、创业,也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近年来,互联网快速发展为新个体经济提供了更大舞台,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个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有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微商从业人员规模大约2018.8万人,微商行业市场总体规模达到6835.8亿元。具有新个体经济特点的微商已成为我国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如,网络直播的从业人员数量、市场规模正在快速壮大。2019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已达4338亿元,预计今年将突破9000亿元。

  也就是说,新个体经济已经积累了经验、具备了基础。此次13部门通过意见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又带来了新的“春风”。比如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意味着这些行业将迎来更多发展机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这是对个体经济“新”的发现。

  上述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虽然微产品、微电影、微应用等微经济前加了个“微”字,但可以积少成多、积“微”成“大”,如微电影市场规模并不小。鼓励“副业创新”则给了个体增加收入、提升生活品质的机会,因为在互联网时代“副业创新”门槛低、机会多、可受益。

  同时,意见还提出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这有望打消个体就业、创业的顾虑。人社部等三部门最近已经发文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而上述通知对个体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范围更大,涉及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等,有望使更多人加入个体经济。

  不难看出,有关方面对我国新个体经济的认识比较深刻,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的措施比较全面。那么,新个体经济有新政策助力后,必将迎来更快发展,不但新个体经济的参与者会受益,而且新个体经济发展还会给中国经济带来新的活力。这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推动消费增长,还有利于培养创新创业精神。

  但要指出的是,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不能止于现有认知,不能止于现有政策措施,还要继续围绕“新”字做足文章。因为新个体经济在实践中还会出现很多新业态、新模式、新探索,那么政策层面要为个体创新创业预留足够发展空间。还应该针对新个体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消费及维权问题,拿出新的解决方案。

  显然新个体经济的参与者都需要新思维。从事新个体经济的就业人员、创业人员要有新思想、新观念,甚至要具备一定的新技术,才能适应和把握新个体经济时代的机遇。相关监管者也要打破惯性思维,根据新个体经济的特点量身制定服务和监管措施。

  当然,鼓励新个体经济发展只是上述意见的一部分,此外,还有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等鼓励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促进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需要细化每一项政策措施,以更务实的态度让政策支持从纸上变成个体公民与企业实实在在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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