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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提高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有多赢积极意义

 2020/07/14/ 11:3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智全

  张智全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启了车险综合改革。银保监会披露,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此次改革的重点,而其中不少新的调整也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改革,就是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消费者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7月13日《广州日报》)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作为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不仅可以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的基本保障,也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其重要性自不待言。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由此正式诞生。诞生之初,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仅为6万元,后经调整,2008年上升到12.2万元。虽然调整后的限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赔偿负担,但相对于受害人高额的救助赔偿金额,仍是杯水车薪。此番银保监会拟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无疑有助于减轻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经济负担,值得充分肯定。

  机动车上路,安全是第一要务。尽管每个车辆所有人都希望不出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的发生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交通事故发生后,面对受害人的高额赔偿,在财力不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交强险也就成了减轻赔偿负担的优选。然而,交强险作用的充分发挥,还有赖于科学合理的责任赔偿限额,限额标准过低,其效果必然不佳,提高责任限额也就不可或缺。如此,车辆所有人即可在不增加保费支出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轻赔偿负担,进而促进对被害人的及时救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赔偿纠纷。

  实际上,提高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不仅有助于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负担,也有助于倒逼保险机构提高经营水平。虽然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的提升,会直接让保险机构增加支出,但总责任限额提高后会促进投保率的上升,保险机构完全可以通过“薄利多销”的手段,冲抵所增加的负担。即使此举会在短期内给保险机构带来阵痛,但从长远来看,也是利大于弊。尤其是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的提升,更容易激发“鲶鱼效应”,可以倒逼保险机构告别粗放式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此前,因交强险总责任限额较低,不少交通肇事者为减轻赔偿负担而不惜以身试法规避应尽的赔偿义务;保险机构为揽业务,也明里暗里“打擦边球”,由此导致监管难度增大。交强险总责任限额大幅提升后,这些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即可得到有效消弭,无疑更有利于提升监管水平,促进监管资源配置的优化。

  可见,未来提升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不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保险机构,以及市场监管,都具有多赢积极意义。当然,也应正视此举可能会产生各方利益诉求不能平衡兼顾的负面作用。这就要求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中,始终恪守科学决策的原则和底线,对各方的意见建议,坚持合理的予以听取和吸纳,不合理的坚决排除,从而有效避免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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