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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以刑罚威慑筑牢英烈名誉保护“法治墙”

 2020/06/29/ 22:4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智全

  张智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草案秉承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英烈名誉的立法导向,将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6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烈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丝毫不容任何污蔑和亵渎。用包括刑法在内的重典捍卫英烈名誉,既是浩然正气使然,更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

  近年来,随着依法保护英烈名誉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公众对侮辱、诽谤英烈名誉的不法行为深恶痛绝,要求严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现实语境下,将侮辱、诽谤英烈名誉的不法行为直接入刑,无疑契合了民意的期待。

  关于对英烈名誉权的依法捍卫,我国法律从来都是态度鲜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英烈保护法,不仅赋予了英烈近亲属的起诉权,还规定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对侵害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不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从而构建起了以英烈近亲属提起诉讼为主、检察机关依职权提取公益诉讼为辅的英烈名誉保护司法体系,在实践中有效释放了捍卫英烈名誉的法治正能量。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依法捍卫英烈名誉已成共识,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但现实中侮辱、诽谤英烈名誉的不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以学术研究为噱头的始作俑者,随意侮辱、诽谤英烈名誉,不仅侵害了民族的历史记忆、集体的心理认同、共同的价值追求,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无疑需要法律尤其是刑法对捍卫英烈名誉迈出更大的步伐。

  任何违法犯罪的滋生和蔓延,都有其特定的土壤。不少始作俑者肆意侮辱、诽谤英烈名誉,固然有其阴暗心理作祟的缘故,但在很大程度上还与法律,尤其是刑罚的威慑不足相关。由于现行刑法和英烈保护法没有把侮辱、诽谤英烈名誉的不法行为直接入刑,客观上让一些始作俑者因违法成本低而有恃无恐。揆诸现实,虽然不少侮辱、诽谤英烈名誉的始作俑者,在英烈近亲属的依法维权和公益诉讼的双重“围剿”下,受到了应有惩罚,但以民事责任追究为主体的惩罚,难以对始作俑者形成高压威慑,致使侮辱、诽谤英烈名誉的不法行为难以从根本上绝迹。

  有鉴于此,适当扩大侮辱罪、诽谤罪的对象范围,将英烈的名誉纳入刑法保护范畴,实乃题中应有之义。尽管刑罚威慑并非惩治侮辱、诽谤英烈名誉不法行为的唯一良方,但刑罚威慑的充分彰显,更能在最大程度上遏制这种不法行为。此举不仅可以大幅提高侮辱、诽谤英烈名誉的违法成本,倒逼始作俑者面对可以预期的牢狱之灾不越雷池半步。同时,刑罚威慑所形成的以儆效尤警示“涟漪效应”,能使更多的人主动自觉地不踩踏红线,更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捍卫英烈名誉的浓厚法治氛围。

  “刑罚的威慑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此次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彰显了以刑罚威慑筑牢英烈名誉保护“法治墙”的立法价值导向,契合了更多值得期盼的民意,不仅可以有,而且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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