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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受贿不办事岂能保证道德底线?

 2020/06/29/ 22:43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周洪庆

  周洪庆

  6月10日,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一桩虚假诉讼罪庭审现场视频显示,辽宁盘锦大洼区检察院孙旺检察官称: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据澎湃新闻网)

  早就有法学家指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一个人违反了法律,那么他一定违反了道德,冲破了道德底线。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从表面上看,所谓“收受贿赂不办事”,没有为他人牟取利益,似乎并不满足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实不然。

  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为他人牟取利益”的情形作出了细化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下属以及管理对象财物在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即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可见,司法人员收受贿赂不办事,同样满足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违反了法律。

  所谓道德底线,是指道德最基本规范。具体而言,最起码应该厚道、有良心、不损害他人和社会、遵纪守法。请问孙旺检察官:司法人员收受贿赂不办事,他厚道吗?他有良心吗?他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吗?他遵纪守法吗?

  作为一名检察官,应该学过法律知识,应该知道法律和道德的基本概念,应该知道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应该知道道德底线的基本含义。一位检察官如此“缺乏”法律和道德常识,说出“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的谬论,让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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